士林出現羊奶賊!暖爸開箱「剩空瓶」傻眼 不報警原因有洋蔥

▲▼北市社子偷喝羊奶還放回去。(圖/民眾提供)

▲住北市士林區林姓網友指出,訂給女兒的羊奶竟遭喝光,喝完還放回盒子裡。(圖/民眾提供)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冬天早晨來瓶羊奶全身都暖起來!住北市士林1名爸爸在臉書《我是社子人》PO網表示,訂給女兒的羊奶被陌生人喝光光,甚至還將空瓶放回盒子裡,連鄰居的也被喝光,對此他詢問是否有人有遇過同樣狀況?臉友們紛紛留言回應「這好像算竊盜了吧」、「羊奶小偷」也有人建議加鎖或報警,但林爸爸接受《東森新媒體ETtoday》訪問有不一樣的想法。

林爸爸受訪表示,他每個月都會訂羊奶,每天會配送2瓶羊奶(草莓等口味)放置羊奶盒裡。23日清晨5點半,下樓取羊奶時,卻發現2瓶羊奶被喝到一滴不剩,而「羊奶賊」喝完還乖乖將空瓶放回盒子,他上樓告訴女兒羊奶被偷喝完了,對於可以少吃一樣早餐的女兒可是欣喜若狂。

記者進一步詢問是否考慮調閱監視器,查看看是被誰喝了然後也順便報警,開小吃店的林爸爸則客氣表示,「或許是因為最近天氣瞬間下降也或許是流浪漢,更或著是真的有困難的人拿取喝掉」,善良的林爸爸平常都會將小吃店油飯、豬肝送給有需要的人,對此他表示2瓶羊奶不需計較,所以不考慮調閱監視器,也不會報警處理。

但文章一PO,也調出許多臉友留言表示,「女兒的心聲偷兒聽到了」、「一定要加鎖,我們家之前也這樣,管理員還不管,叫我們自己加鎖」更有臉友心有戚戚焉留「有啊~還報警呢」。

雖然林爸爸認為偷喝羊奶的人,或許有苦衷,但根據刑法第320條第1項所指《竊盜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偵查機關應依職權偵辦,竊盜的所得應交回還給失主,更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今年6月苗栗一名許姓慣竊,竊取林姓男子訂購的羊奶1瓶且喝光,苗栗地方法院審結後,依累犯,判處拘役50日,易科罰金5萬元。可別貪小失大,因此付出更高代價。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