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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種電」生糾紛 屏東議員宋麗華:縣府介入還給農民公道

▲農地種電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農地種電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政府近年來積極發展綠能發電,推動「農地種電」政策,吸引不少年齡老化或嚴重缺工的農民投入收取農地種電租金的行列,不料因業者未明確告知農民未來須課徵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捐,甚至喪失農保資格,已衍生許多糾紛,縣議員宋麗華(19)日在縣議會質詢,要求縣府應介入協助處理,透過集體訴訟方式,中止有「涉嫌詐欺」行為的契約,還給農民公道。

▲農地種電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宋麗華指出,最近她接獲不少農民陳情,表示過去在政府大力鼓吹「農地種電」政策及許多太陽光電業者或土地掮客,打著「農地種電比種田賺錢」(660平方公尺、約200坪)的口號下,面對每年每分地可拿到4萬元的種電租金,心動簽下20年的出租種電契約。

但簽完契約經過法院公證後,農民才發現農業用地被變更為「特定目地事業用地」,除了須繳交一筆回饋金給政府之外,還要面對農保資格喪失,尤其農地已不是做農業使用,無法取得農用證明,未來農牧用地移轉(買賣、繼承、贈與)須課徵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

許多農民與業者簽約時,只知拿到的租金比較多,被業者綁約20年卻不知種電後年年要繳交地價稅,需要移轉時還有一堆稅金要繳,仔細一算才知道沒賺多少,而且20年期間土地無法自由利用,衍生農地種電糾紛。

縣議員宋麗華表示,農委會109年8月1日起為防止農地零碎化,已取消660平方公尺以下農地種電變更許可,但之前留下的爭議卻不見公部門介入處理,任由農民單打獨鬥。

她強調,農民與光電業者簽約時,許多業者都沒有向農民清楚告知本身權益,且契約內容如未條列載明「農地已不是做農業使用,無法取得農用證明,未來農牧用地移轉須課徵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等事項,業者作法顯然不當。

宋麗華強烈要求縣府應協助介入處理,幫農民組「自救會」,協助農民爭取權益,透過法律程序集體訴訟,中止不肖業者種電契約,還給農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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