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男多次指侵繼妹,檢方見其成長背景卻替他求情。(示意圖/Pixabay)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台南林姓男子趁祖母熟睡時,指侵才就讀國小的繼妹10次,一審被判處4年徒刑,不過檢方在二審時替林男求情,稱「監獄應該不是關這種人才對」,法官依林男精神鑑定結果,改判2年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林男生母在他3歲時外遇離家,父親則將他和哥哥託給祖母照顧,在哥哥申請自願役後,他認為身邊沒人可溝通,無法獲得認同感,逐漸傾向自閉,導致人際關係不佳,沒有結交朋友或女友。
林男15歲時父親再婚,繼母生下繼妹,他在繼妹就讀國小時,2年間共10次趁著祖母熟睡,或是繼妹到他房間使用電腦時觸摸其下體。
案件曝光後,林男到嘉南療養院接受精神鑑定,醫師發現他很抗拒提到家庭關係,缺乏安全感,在家裡覺得自己是陌生人,面對這種空虛又沒有朋友,才藉由侵犯相對弱勢者得到心理補償,雖然事後會自責一段時間,但不久又回到重覆的迴圈中。
檢察官在二審時,提到林男家庭因素,再見其精神鑑定報告,認為「監獄應該不是關這種人才對」。
法官則認為,林男已進行深刻反省,再考慮其人格特質、成長背景、心理因素等,足以引起一般人憐憫,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改判2年徒刑,而林男在服刑期間須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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