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斗南農會控告 陳吉仲:修法禁賄選者當農會理監事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農委會主委陳吉仲答詢。(圖/記者屠惠剛攝)

▲ 陳吉仲說將修法讓賄選者不能當農會理監事。(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雲林縣斗南鎮農民自救會「改革聯盟」昨(13日)按鈴控告農委會主委陳吉仲非法妨害農會總幹事選舉,陳吉仲今(14日)指出,今下午會召開記者會,將農會賄選相關案例及農委會如何處置,對外完全公開透明,農委會也要比照選罷法正式修改農會法,只要賄選就不允許當理監事,遏止賄選狀況。

雲林縣斗南鎮農民自救會「改革聯盟」總顧問簡錦全等人,昨前往雲林地檢署按鈴申告陳吉仲等相關官員,違反農會法第47之3條第1項非法妨害農會總幹事選舉,批評農委會黑手伸進斗南鎮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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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陳吉仲到立院進行業務報告,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斗南農會選舉因有理事賄選,而且已跟檢調單位自首,也確定判刑時,針對農會選舉相關程序以及相關法令,未來農委會將積極研擬修法,來遏止相關賄選;農會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相當清楚,理監事違反相關法令,當然要解職。

國民黨籍立委楊瓊瓔在質詢時,則進一步要求陳吉仲,盡快釐清農會選舉案件,不要再延宕。

面對楊瓊瓔一再追問,陳吉仲回應,今天下午農委會會正式召開記者會,將農會賄選的相關案例,以及農委會如何處置,完全對愛公開透明,並強調「我無法接受一個明明賄選去跟檢調單位自首還要當理事」、「我完全無法接受」,陳吉仲甚至反問楊瓊瓔,冷鏈是透過農會協助,能允許嚴重違反法令的農會理監事嗎?

陳吉仲表示,因為斗南農會事件,多少農民受影響,所以農委會會依法處理,現在就是「公開透明」,每一個案子說明清楚,農委會要正式修改農會法,針對這些賄選成立被起訴還可以當理監事,要比照選罷法進行修法,只要賄選不允許當理監事,遏止相關賄選。

國民黨籍立委孔文吉也詢問何時農委會提交農會的合格候聘人員名冊,並針對雲林斗南鎮農民自救會「改革聯盟」按鈴控告追問農委會如何處理,陳吉仲則重申,過去農會選舉只要是賄選,從被起訴到判刑,都是超過理監事的四年任期,導致農會賄選嚴重,但「賄選明明擺在前面,理事賄選照做,農會怎麼會進步呢?」所以會修改農會法,只要賄選就不允許當理監事。

農委會輔導處長陳俊言今天傍晚在農委會召開記者會,說明斗南鎮農會理事賄選案,強調吳姓前理事在農會改選賄選事證明確,依據雲林地方法院在今年6月30日針對吳君因賄選交付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根據農會法第20條之2規定,吳已另有喪失理事候選資格,依法也要從判決確定日起解除職務,且具強制性,已不容回復理事資格。

至於目前斗南鎮農會總幹事無法順利產生,陳俊言指出,問題在於該農會已在今年5月4日解除吳君職務,依法應在30日內完成補選,但會員代表大會作成不遞補理事決議,並以且經雲林縣政府備查為由,至今仍未完成理事遞補;在經過應遞補的沈姓候補理事向雲林地方法院申告,並在10月5日判決沈君與斗南鎮農會理事委任關係存在,斗南鎮農會應發給沈君理事當選證書。

陳俊言也呼籲雲林縣政府,應本著主管機關權責,輔導斗南鎮農會儘速完成理事遞補,由合法的理事組成理事會,確保總幹事的聘任具合法正當性,使農會業務順利發展及保障農民權益;未來農委會將修改農會法,基本原則是讓賄選加重刑責,讓想買票者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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