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撿到現金被他A走2萬 富二代警聘超大咖律師辯護求緩刑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警北投分局王姓警務員負責承辦拾得遺失物業務,期間竟偽造不實便簽、函文、不實登載拾得人姓名,侵占12件民眾拾得現金共2萬1304元,被依《貪汙治罪條例》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等罪起訴。士林法院今(13)開庭,王警坦承犯行,當庭懇求法官給予他改過自新機會。

▲▼王俊中偵查隊警務員。(圖/記者黃宥寧攝)

▲北市警察局北投分局王姓警務員(停職中)承辦拾得遺失物業務,侵占民眾共2萬1304元。(圖/記者黃宥寧攝)

起訴指出,30歲王姓警務員(停職中)就讀文大法律研究所,且父親是醫師家境十分優渥,他從2019年9月1日到2020年1月7日擔任拾得物業務承辦,負責將拾得遺失物輸入系統,並通知失主認領;但他基於公文書登載不實、侵占職務持有財務犯意,登入內部公文系統,勾選「遺失物由拾得人領回」辦理結案。

檢方從拾得物清單查出,他在任職第18天開始到同年12月21日,分別A走民眾拾獲的現金各3000元、2000元、1000元、1000元、4039元、8200元、5165元、1000元、11000元、3100元、6000元,金額加總為4萬5504元,當中甚至還有郵局存摺本、褲子、等物,其中有8200元、11000元、1000元共3件已歸還,扣除後共A走2萬1304元。

今開庭,王委任超大咖曾任特偵組發言人、高檢署檢察官知名律師張進豐。律師解釋,對王來說辦理遺失物作業,對他來說是額外工作,但認真的他在任職期間記功累積超過400件,這次會做錯事是怕拾得物超過公告認領,會被記過,擔心前功盡棄,才將這些拾得現金帶回家,事後也將犯罪所得全數繳回,偵查中自白,節省司法資源,對此向法官求情是否能以接續犯量刑,給予緩刑。

王庭期間在筆記本上寫下筆記,以誠懇態度向法官表示,深感懊悔,希望法官能給予自新機會。

蒞庭公訴檢察官認王的犯罪時間密集,應為連續犯,各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敗壞官箴減損公務機關執法的威信,有愧功獎,犯後承認犯行繳回犯罪所得,尚知悔悟,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庭後王男面對記者詢問是否還想當警察,他則與律師快步離去,不做任何回答。全案訂11月10日宣判,雖然王目前留職停薪,由於他坦承貪汙治罪條例重罪,根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他未來恐遭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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