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另結新歡!桃園男潛進房偷拍睡顏 PO文喊:我不要臉、有性病

▲▼飯店、偷拍(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陳姓男子竟偷拍對方睡覺,還PO網毀謗,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韻如/桃園報導

桃園陳姓男子因不滿葉姓前女友另結新歡,竟在半夜偷偷潛進去葉女家,隨後發現葉女與現任男友同床共眠,於是拿起手機偷拍,結果閃光燈讓葉女驚醒,他嚇得趕緊跳窗逃逸,誇張的是,他事後還在臉書PO出照片寫道,「我是一個不要臉的女人」、「我懷疑我有性病」等,更揭露葉女個資等。案經葉女提告,法官也依法判陳男3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41歲的陳男與葉女分手後心有不甘,認為自己付出了金錢,對方卻還藉故分手,甚至另結新歡,於是在2020年3月4日晚間8時許先是在臉書PO出葉女照片寫道,「請大家注意這人,年紀輕輕騙了許多人的錢也會四處跟人睡,騙了我朋友30幾萬有,大家要小心」等語。

陳男PO完文後又於凌晨1時許潛入葉女住處,目睹葉女和新歡同床共眠,氣得他立刻以手機拍攝2人同睡照片,但因發出聲響且有閃光燈,葉女跟新歡被驚醒,隨即衝上前去質問陳男,但他也隨即狂奔逃逸。

誇張的是,陳男是後又再度將偷拍的照片PO網稱,「我是一個不要臉的女人,我叫葉XX,我專門欺騙老人家的錢,又四處跟人家睡,目前因為撞人家的車賠不起,只好陪人家睡覺,我對不起我的家人,但我喜歡過這種混亂的生活,我很懷疑我是不是有性病了…」,甚至還揭露葉女姓名、住處、工作地等。

案經葉女發現後提告,但陳男矢口否認犯行,還說自己拍完後就把照片刪除,也沒有上網PO文,自己當天有到朋友家喝酒聊天,可能是朋友動了他的手機。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跟葉女有感情糾紛,不用理性的方式處理,還跑到對方家中偷拍還PO文,且還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悟之意,最終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陳男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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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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