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警憑車牌「聯手偷查」陌生女個資!鬧翻「雙雙賠錢又判刑」

▲網路,鍵盤,酸民,鄉民,電腦,打字,社群。(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2名員警擅自查詢民眾個資遭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綜合報導

林姓員警於仁武交通分隊實習期間,結識擔任指導員的楊姓員警,不料,2人身為公務員卻知法犯法,為打探民眾個資,分別透過警政署車籍資訊系統查詢謝姓女子、張姓男子個資。直到林員因故與楊員鬧翻,向上層舉發,全案曝光。橋頭地院日前依偽造文書罪,將楊員、林員分別判處1年10月、1年刑期,但2人因已賠償被害人,均宣告緩刑。

判決指出,楊員明知謝姓女子並未違反交通規則,卻為了解對方個資,擅自登入車籍資訊系統調查,並在獲得基本資料、照片後,於2020年1月24日翻拍並傳送給林員。

接著,同年2月27日林員因於交友軟體上認識張姓男子,進而介紹給楊員,而2人得知張男的機車車牌後,竟故技重施,由楊員查詢完個資,翻拍傳送給林員。直到林員在離職前,因細故楊員心生不滿,同年3月23日向高雄市警察局檢舉,全案因此曝光!

事後,楊員分別賠償謝女6000元、張男10萬元,林員則賠償張男5萬元,被害人均表示原諒、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對此,橋頭地院審酌後,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判楊員1年刑期、緩刑4年,支付公庫8萬;另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罪,判林員1年,緩刑2年,支付公庫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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