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120萬元包庇墓園違建就地合法 高市前殯葬處課長判刑6年半

▲律師,貪汙,收賄。(圖/視覺中國CFP)

▲高雄市前殯葬處課長收賄,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前課長胡燕鵬,涉嫌收受「玫瑰園墓園」業者賄賂120萬元,被檢方依《貪污治條例罪》提起公訴,一審重判11年,上訴二審後,因繳回犯罪所得120萬元,獲減輕刑期為6年半。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胡男從2012年7月23日起,至2017年7月11日止,擔任高雄市政府殯葬管理處殯葬禮儀課課長,負責審核民眾私設的公墓、骨灰存放、火化等殯葬設施。而轄區大寮區「玫瑰園墓園」業者萬宗芳2016年7月20日遭檢舉違規設置墳墓、納骨塔,胡男遂指示科員前往勘查,發現確實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範。

但胡男明知《殯葬管理條例》於2002年公布施行之前、就已存在的宗教團體所屬公墓設施,依法可以繼續使用,胡男竟指導萬女佯裝成宗教所屬墓園,並以假文件申請,胡男再於審核時「放水」核准。

2016年8月16日核發公文當天,萬女向胡男表示「要感謝你一下」,胡男答「看你的意思」,萬女遂於墓園門口交付裝有120萬元的紙袋。但墓園再遭民眾檢舉,殯葬處才在2017年9月撤銷許可。檢廉單位查辦,揪出胡男貪污惡行,提起公訴。

一審將胡男重判有期徒刑11年、萬女判刑2年。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考量胡男於二審期間繳回犯罪所得120萬元,因此予以改判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萬女維持原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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