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縣長吳志揚機要秘書鄒德道涉貪 更審再輕判緩刑

收賄,法槌,法官,檢察官(圖/視覺中國CFP)

▲前桃園縣長吳志揚的隨行機要秘書鄒德道涉嫌收賄。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桃園縣長吳志揚的隨行機要秘書鄒德道,2013年間協助投資客喬土地,申請將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楊梅仁美產業園區」,並私下收受100萬現金及BMW進口車。案經檢方提起公訴後,一審將他判刑7年6月,二審因他繳回犯罪所得,輕判2年、緩刑5年。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27日宣判,因他坦承犯行又繳回犯罪所得205萬元,高院輕判2年、褫奪公權5年,並宣告緩刑5年,須於判決確定後繳交公庫100萬元。可上訴。

鄒男於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1日擔任桃園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現改制桃園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編內幹事,負責轄區廠商服務、配合聯繫縣府各局處室向,並派駐縣長室擔任隨行機要秘書,肩負接待、處理各項選民服務等工作。

當時鄒男住在楊梅區的黃姓友人發現投資楊梅市仁美段,將可獲得暴利,因此打算遊說鄒德道,讓當地的土地開發案儘速過關。期間黃男為了答謝鄒男協助,還特別贈予BMW轎車與100萬元作為酬金,鄒男還先行告知喜歡的車款、顏色;為了避免被抓包,鄒男還先將車子登記在友人名下。但土地申請案最終仍未過關,檢調單位也鎖定鄒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鄒男坦承犯行,還在庭訊中指出,黃男請託他不只這件案子,他處理得黃男很滿意,某次黃男說「我自己開BMW,要不要也送你一台」,他一時貪心就答應,但事後覺得有違法之虞,所以才將車輛登記在友人名下。一審法院認定他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3年。

二審改輕判鄒男2年、褫奪公權5年,並宣告緩刑5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於27日宣判,還是認應鄒男有罪。但更審法院審酌他於偵查及高院審理中均坦承犯行,並於審理中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兼衡其無前科之素行,碩士畢業之智識程度,與家庭、工作、經濟狀況,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所得利益等一切情狀,還是給予輕判2年、褫奪公權5年,並宣告緩刑5年,須於判決確定後繳交公庫1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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