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20年控妻「惡意遺棄」訴請離婚 外遇夫遭法官打臉

▲男子戴綠帽提離婚,驚覺財產早已被掏空。(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基隆一名余姓男子外遇多年,卻反控老婆「惡意遺棄」訴請離婚,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婚姻破滅主因是由余男造成,駁回其原訴。(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林冠吟/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余姓男子與蕭姓女子1989年結婚,同住基隆,余男卻在9年後無故離家,沒有留下一毛錢,使得蕭姓女子在無奈之下被迫帶長女返回高雄投靠娘家。過程中,蕭女雖曾因女兒戶籍關係,短暫搬回基隆與余男一家同住,但余男卻又無故離家長達2年多,意外被蕭女發現丈夫多次離家皆因有外遇,而事後余男更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蕭女返回高雄娘家後便未再與他同住,是為「惡意遺棄」請求離婚。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余男的請求無理由,駁回其原訴。

1989年余姓男子與蕭姓女子結婚後同住基隆,育有一對子女,但在9年後余男突然無故離家,更未留下任何家用給妻子和子女,無奈之下蕭女獨自帶著長女投靠高雄娘家,而長子則由余男帶往台中。

直到2004年蕭女因女兒戶籍關係,將女兒戶籍遷回基隆,再度和余男一家同住,並協助公婆在菜市場的生意,未料2006年余男再度無故離家。2010年因蕭母身體不適,蕭女再度回到高雄照顧母親,這時她卻在余男臉書上的配偶欄發現配偶的名字不是她,而是小三的名字,追出丈夫多次無故離家的原因竟是「外遇」

余男向法院訴請離婚,主張因為和蕭女對子女的教育方式有歧見,擅自將子女帶回高雄娘家,雖然曾將女兒送回基隆,但蕭女並未返回基隆與他同住,2人已長達18年未曾見面,夫妻之名名存實亡,因此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後,更在小三的社群軟體上發現余男未穿上衣與其同睡的合照,顯然已經逾越正常的男女社交往來範圍,且蕭女的婆婆也證實蕭女確實有回基隆同住,更有幫忙家中生意。此外,蕭女帶女兒投靠高雄娘家這5年期間,也有在過年時帶女兒回基隆公婆家吃年夜飯,寒暑假則是帶長子回高雄同住的情形。

法官認為2人分居雖已超過20年,但主因是余男外遇在先,且還持續進行中,才會導致婚姻關係不佳,主因仍應歸咎於余男,因此裁定不得以此為原因訴請離婚,駁回余男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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