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抽到800元客庄券怒控客委會違憲!爭共享權 改400元更多人中

▲▼客庄券未中獎者頁面。(圖/記者陳詩璧攝)

▲新北一名王姓男子因為抽中客庄券怒告客委會違憲。(圖/資料照)

記者林冠吟/新北報導

客委會109年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提供14萬張的「浪漫客庄旅遊券」供民眾登錄抽籤,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因沒抽到800元的客庄券,認為客委會獨厚已中獎的這14萬人,違反憲法平等比例原則,怒對客委會提起行政訴訟,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中籤機率人人相同,客委會作法並無不當,判王男敗訴。

判決指出,王男主張透過抽籤決定民眾能否領取「浪漫客庄旅遊券」,僅以「未中獎」回覆民眾,是排除民眾權利,以抽籤的方式進行更是限制人民因重大公共利益事件所產生的權利,欠缺法律依據,認為此次沒有領到客庄券,客委會有違依法行政原則。

王男主張,客委會發行14萬張的客庄券每份面額800元有瑕疵,直接排除96%申請民眾的權利,有超過340萬人皆被排除在外。他指出客委會有1.5億的特別預算,規劃1.32億元用在客庄券上,是為了讓更多人能享有行政利益,但客委會卻沒有說明採用面額800元的理由。

他更舉例如果面額改為400元,就可以讓28萬人持客庄券消費,受益人數明顯大於現行規劃,如果改成和動滋券面額相同的500元,也有22萬人能夠受益,若再將面額提高為600元與藝Fun券相同,也有18萬人可以受益。

他強調,如果客庄券的預算不變,還是能讓所有申請民眾都能分到,雖然面額僅有31元,卻有超過344萬人能夠受惠,這344萬人湧入客庄地區的消費,其所帶來的收益必定比14萬人還要與多得多。

王男強調,他向客委會提出行政訴訟,並不是僅為了自己沒抽中客庄券,而是基於主觀公權利主體範圍內所有權利人對資源應都享有共享權,而請求資源共享,是為了不讓自己的權利睡著,決心困獸猶鬥,讓其他人也可以享有利益,貫徹公平原則。

▲▼客庄券未中獎者頁面。(圖/記者陳詩璧攝)

▲客庄券未中獎者頁面。(圖/資料照)

客委會則主張,規劃客庄券支出本意就是以現有的行政資源達到振興客庄的目的,本就不是人人有獎,和三倍券人人皆有的目的不同。客委會也強調,在開放申請之初,就已明訂規則,只要是國民皆可以登錄抽獎,已落實事前告知義務與憲法平等原則。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客庄券目的是為促進消費,並非社會福利救助性質,以抽籤的方式辦理並無不當。而對於王男所主張調降面額即可讓更多人受惠的方式,法官認為面額的高低將影響民眾的消費意願,難以認定有任何違法或不合理之處,調降面額能有更多人受惠是王男自己的主觀見解,無足採信,因此判定王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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