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穿情趣內衣性侵590次!台南少女「見爸被抓」淚崩:終於安全了

▲桃園市17歲少女指控曾姓男子去年2月間趁其酒後性侵她,但檢方從友人拍攝影片中查出,過程中少女曾從棉被中探頭與撥弄頭髮畫面,偵結曾男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台南少女從國小3年級開始就遭受父親性侵,隱忍6年後見父親被抓才終於放心,在同學的建議下向師長揭露父親獸行。(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戴若涵/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鬼父竟趁妻子晚上出門上班時,對女兒伸出狼爪,不僅逼女兒穿情趣內衣、使用情趣用品,甚至還逼女兒與他發生性行為,完事後要女兒不准聲張,不然會害得父母離異。少女認為反抗沒有用,心灰意冷地隱忍6年,最後見父親被警察逮捕,才向學校老師揭露此事。台南地方法院審理過後,將鬼父判刑1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父親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從2012年9月開始竟趁著妻子晚間前往電子遊樂場上班時,朝才就讀國小3年級的女兒下手,以每週2次的頻率於租屋處房間、客廳等處,違反女兒的意願,強脫女兒衣物,要求對方情趣內衣後用嘴巴幫他,甚至用多種情趣用品以及生殖器性侵女兒。

不僅如此,這名父親還會用「姊姊在幫爸爸按摩」為由,要求小兒子在外面等待,若見到女兒不從,便是一頓責罵、處罰,他完事後還喝令女兒不准聲張,否則會害父母離異。

▲教室。(圖/免費圖庫Pixabay)

▲少女曾在上課時淚崩。(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少女擔心父母會因此離婚,覺得反抗也沒有用,內心感到既無助又心灰意冷,便沒有積極反抗,默默隱忍6年,遭侵犯590次,上學時還會崩潰流淚。直到2018年5月間,她見到父親因為詐欺案件遭警方逮捕、法院羈押,她覺得自己「終於安全了」才在同學的建議下,前往學校輔導室面談,並向輔導老師揭露父親的獸行。

警方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果真在少女父親的租屋處搜到情趣內衣2件、跳蛋1組、電動按摩棒1組、潤滑液1瓶。雖然這名父親矢口否認犯行,但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不採信他的說詞,認為少女沒有誣陷親生父親的理由,若非確有此事,怎可能這樣不在意其他人的異樣眼光來堅決指控父親,且少女在法院審理時也曾希望法官輕判「因為他是我爸爸」。

另外,少女進行心理諮商時,也提到擔心是不是要做處女膜手術,擔心未來喜歡的男生會不會在意自己已經不完整了、自己已經髒了等語,心理師評估少女案發後的心理狀態、表現,與一般遭受家內性侵的被害人創傷後情狀吻合。法官最後依590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對這名父親各處7年8月刑期,應執行1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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