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司機邊開車邊脫褲「逼女學生幫手淫」 高三妹崩潰傳訊求救

▲▼女學生。(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三女學生婷婷(化名)一日放學搭公車時遭校車司機猥褻,對方甚至要求她幫忙手淫。(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中報導

郭姓男子受交通公司指派,至台中某高中擔任校車司機,孰料,他一日竟趁車上僅剩一名女學生時,先藉機搭訕,「有沒有男朋友?」接著再不顧女學生反抗,裸露自己生殖器,要求女學生替他手淫。女學生脫困後傳訊向學校老師求救,事件因此曝光。法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郭姓司機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郭姓男子2017年間在某交通公司任職,並受指派擔任台中東勢區某高中的校車司機。郭男2017年11月17日下午載學生返家時,因見高三女學生婷婷(化名)是在最後一站下車,遂等其他學生均已陸續到站離開、車上僅剩婷婷一人時,要求她移至靠近駕駛座的位置。

婷婷第一時間有拒絕,不過郭男再次要求後,她遂妥協向前移動至駕駛旁的位置坐下。郭男見狀,開始藉機搭話詢問「有沒有男朋友?」並於車輛行進間,拉下褲頭拉鍊、將自己生殖器裸露出來,以手觸碰婷婷胸部、大腿,藉口玩親親,強迫她替自己手淫。

婷婷直到公車到站時才脫困,她也於事隔2日後的凌晨1時許,傳送「老師,我的身體差點被校車司機抹過,請校車司機不要對我性騷擾好嗎?」等內容向班導求救,學校受通報後也立即展開調查。

法院審理時,郭男辯稱2人一路上僅單純的聊天,他沒有和婷婷有特別的互動;而郭男的辯護律師則拿出公車的行車紀錄器指出,案發時公車基本上沒有停滯,全部都是正常行駛的狀態下,很難想像郭男竟然有辦法不用操作方向盤,也不用握著排檔桿,脫褲子之後又穿上褲子。

法庭上郭男自承,車內有監視器但無記憶卡。對此,遊覽車業者出庭證稱,郭男所駕駛的這台小巴先前有發生車禍,國道警察需要行車紀錄來判定肇責,故當下即把記憶卡拔掉,後續就沒有再裝上。

法官勘驗婷婷傳送的求救簡訊等證物後認為,當時天色已晚,雖然道路上有路燈、車燈及商店燈光照明,但車內仍相當黑暗,若有非行惡舉,車外之人確實難以窺知,且根據郭男行車定位的軌跡可以發現,他車速在1至46(公里)不等,甚至多有車速為0的情形,慢速行駛下猥褻女學生並非不可能;衡量婷婷描述猥褻過程詳盡,且她案發後也開始服用抗憂鬱藥劑,顯然此事件對她影響甚深,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郭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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