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養護中心虐待重障者 照服員遭社會局開罰3萬元、公布姓名

▲▼三重某養護中心照護員遭社會局認定對重殘者有暴力行為。(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三重某養護中心照護員遭社會局認定對重障者有暴力行為。(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腦部有病變的曾姓男子被安排到三重某一家養護中心,不料日前母親發現他身上出現許多傷口,明顯是外力所致,但養護中心卻推託機構內沒有監視畫面;經投訴社會局後,社會局認定劉姓照服員確實有暴力行為,開罰該養護中心10萬元,並公布照護員姓名、開出3萬元罰鍰。

據了解,31歲的曾姓男子過去是搬運工人,因為腦部病變後生活無法自理,家屬基他送到三重某家養護中心,交給專業人士照料;不料10中卻發現曾男身上有多處傷口,臉部甚至有瘀青,母親帶曾男去醫院時醫生說這傷口是外力所導致,曾母因此到養護中心討公道,不料對方推託是曾男自殘導致,且機構內沒有監視畫面。

社會局接獲投訴後介入調查,近日認定劉姓照服員有暴力行為,依身權法規定裁處劉姓生活服務員3萬元罰鍰,並調離現職,另裁處承接機構的基金會10萬元罰鍰。曾母不滿地說該機構至今都未向她與兒子道歉,還希望他們不要把事情鬧大,希望未來兒子能到淡水的養護機構接受照料。

承接基金會表示,該個案為因疾病導致腦部病變的極重度身障者,平時有固著行為與自傷情形,事發當天照服員為排解該個案與其他住民間的衝突時誤傷該名個案,造成受傷情形,對此本會對服務個案及家屬致上最深的歉意。後續將加強本會照服員的專業訓練,避免相關情事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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