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19歲屁孩無照借車上路...撞殘女騎士 拖累父與車友賠219萬

▲屏東地院法官判張男等3人要共同給付黃女217萬多元,全案還可以上訴。(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屏東地院法官判張男等3人要共同給付黃女217萬多元,全案可上訴。(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張姓男子駕駛鍾姓男子小貨車,行經屏東市民生路時,疏未注意,與黃姓女代課老師騎乘機車發生碰撞,導致黃女左手臂骨折,完全喪失功能,黃女以無法工作、醫療費用等向屏東地方法院請求請求張、鍾男及張的父親連帶共同給付272萬餘元,法院判3人要共同給付219萬餘元,全案還可以上訴。

判決書說,張姓男子,於2018年9月29日下午,無駕駛執照駕駛鍾姓男子的小貨車,沿屏東市民生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該路段57之16號附近時,疏未注意兩車並行間隔,碰撞同向行駛的黃姓女子騎乘機車,致黃女人車倒地,左側臂神經叢損傷、左手橈尺骨骨折、左側肩胛骨骨折、左手臂完全喪失功能等傷害。

黃女經送醫治療,支出80多萬元的留療費用、無法工作損失87萬多元、精神撫慰金100萬元等,請求張男及借車給他駕駛的鍾男姓男子、張的父親3人,要負共同侵權行為,給付272萬多元。

法官審理,張男及鍾男未出庭,張父則以黃女請求精神慰撫金數額100萬元則為過高,要求駁回黃女請求;但法官發現張男無照駕駛、鍾男明知仍借車給他使用,應與其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張男於事發時19歲,尚未成年,張父為其法定代理人,疏於監督,也應與其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判3人共同賠償219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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