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獸鋏殘害人畜、野生動物死亡 屏東查獲410具「絕命刑具」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今年以來查獲捕獸鋏 。(合成圖/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屏東縣政府農業處提供)

▲動物遭捕獸鋏夾傷或致死案例頻傳。(合成圖/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屏東縣政府農業處提供)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為遏止捕獸鋏危害各種動物行徑,除加強宣導相關禁令外,今年隨機抽查縣內五金零售業,共查獲410具非法販售獸鋏,依動保法裁罰違法商家,籲請民眾若發現販售、持有、使用、製造捕獸鋏,可撥打(08)765-3860通報專線,縣府會立即派員稽查。

農委會2011年6月公布獸鋏禁令,但動物遭獸鋏夾傷或致死案仍頻傳。縣府農業處表示,有的民眾因捕鼠需求或防範野生動物危害作物或流浪犬貓困擾,放置便宜容易取得的獸鋏,獸鋏或山豬吊的無差別捕捉獵物陷阱,由於無法確保只捕抓到目標物種,往往不慎傷及無辜的人畜犬貓。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今年以來查獲捕獸鋏            。(圖/屏東縣政府農業處提供)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今年以來查獲捕獸鋏堆成一座小山。(圖/屏東縣政府農業處提供)

其實預防鼠害可使用毒餌、捕鼠籠、黏鼠板,如山區防制猴害,林務局提供合法農地電圍網補助,呼籲民眾勿隨意使用獸鋏,以免觸法及造成無辜動物斷肢或死亡。

農業處說,如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製造、販賣、陳列、輸出入獸鋏,經查證屬實最高處7萬5千元罰鍰,5年內故意再犯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使用獸鋏,造成動物死亡或肢體殘缺者,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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