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大陸禽流感疫苗供養鵝場用 自用+轉賣...每桶立賺4萬元

記者蔡佩旻、唐詠絮/雲林報導

海巡署偵防分署雲林查緝隊指出,李男以4萬元販售吳男大陸非法輸入的禽流感疫苗,吳再以每桶5萬元供雲林縣內養鵝場施打,江男再以高價8萬元層層轉賣,查緝吳男等6人,現場查扣10大桶(每桶5000CC)疫苗、散裝29瓶及帳冊等相關物證,帶回被告與證人14 人,全案依「動物藥用管理法」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走私不明禽流感疫苗供養鵝場使用。(圖/海巡署雲林查緝隊提供)

▲走私大陸地區禽流感疫苗供養鵝場使用。(圖/海巡署雲林查緝隊提供,以下同)

檢方指出,其中被告6人分涉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3條第1項輸入動物用禁藥、同法第 35 條第 1 項販賣動物用禁藥罪嫌。其中蘇姓主嫌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分別以10 萬元至 5 萬元不等之金額交保候傳。

經專案小組調查發現,蘇男、李男自2019年5月間起,透過不明管道至大陸地區輸入禽流感疫苗,再以每桶2.8萬元,販售給李男,李男再以每桶4萬元販售給吳男。

▲走私不明禽流感疫苗供養鵝場使用。(圖/海巡署雲林查緝隊提供)

李男、吳男除將禽流感疫苗使用於自己鵝場外,吳男再賺取價差,以每桶5萬元販售給江男及其他鵝場飼主,江男亦以每桶8萬元販售,以此層層轉賣方式,將非法禽流感疫苗施打在鵝隻體內;違法疫苗未經檢驗,如病毒未殺滅成功,恐施打無效,甚至傳播疫病。

因此,雲林查緝隊為避免病毒變異,造成疫情失控,切勿使用來路不明之疫苗,於2011年5月26日、28日,在雲林及嘉義等多處地區,查扣非法禽流感疫苗10桶(每桶5000CC)、29瓶(每瓶250CC~2000CC)、帳冊、行動電話等相關物證及緝獲吳姓等6名犯案國人,全案依「動物藥用管理法」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處。

▲走私不明禽流感疫苗供養鵝場使用。(圖/海巡署雲林查緝隊提供)

雲林查緝隊呼籲,走私禽流感疫苗品質參差不齊,真偽難辨,且無第三方認證機構或政府單位查核,如因滅毒不完全,反而容易散播禽流感,造成家禽產業與公共衛生的危害,因此國內現行禁打禽流感疫苗,各禽類飼主應遵守相關規範,避免類似SARS、新冠肺炎等跨物種病毒傳播發生,全案刻正持續追查輸入來源,以杜絕類案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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