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爆陸國台辦要《中時》停刊抗議反滲透法 蔡衍明怒告《上報》求償500萬

▲▼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圖/記者湯興漢攝)

▲《上報》於反滲透法三讀當天,報導國台辦要《中時》停刊抗議,引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不滿,提告求償500萬(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2020大選時,大陸勢力影響台灣選舉的風聲不斷,民進黨於2019年11月推出《反滲透法》抵抗「境外敵對勢力」,並於12月31日火速三讀通過,《上報》則於當天傍晚,以「不爽反滲透法三讀 中國涉台系統爆動員《中時》停刊」為標題,報導大陸國台辦企圖藉《中時》停刊抗議反滲透法三讀,引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不滿,向《上報》提告求償500萬、要求撤新聞及登報道歉。

《上報》律師表示,報導記者陸續向媒體圈、總統府高層採訪後,得知旺中集團會大動作抗議反滲透法三讀,才做出這篇報導,查證對象甚至包含中時旗下員工,為保護消息來源,僅能以「證人A、B、C、D、E、F、G」代稱,其中任職總統府高層的「E」表明,若有需要願出庭作證,但希望法院以不公開審理等方式,保護證人隱私。

但根據《民事訴訟法》,若有一方要傳喚證人,須讓另一方知道證人的身分,及要詢問的問題,且本案證人並無相關法律規定須隱匿身分,法官請律師回去與《上報》確認是否要傳證人。

旺中律師詹德柱表示,報導內容提及北京人士、國台辦,《上報》就算能提出消息來源,也都是間接的傳聞消息(受訪者聽說的),並沒有盡到查證義務,而《上報》屬網路媒體,隨時能編輯新聞內容,但《上報》高層即使在《中時》發表聲明回覆後,依然沒有修改、下架報導,放任傷害擴大,應負連帶責任,此次提告,就是要藉訴訟釐清《上報》在報導前,到底做了甚麼查證工作。

《上報》律師回應,新聞真實要求不像訴訟證據要求那麼嚴苛,若消息來源可信為真,就不算未盡查證義務,而旺中不僅對報導記者提刑事告訴,又對《上報》多人提民事求償,已是打壓新聞自由、企圖藉訴訟讓媒體不敢報導。本案將於6月23日續審,若證人E出庭作證,《上報》所稱「總統府高層」的消息來源也將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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