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200元」替代役男收容所私賣香菸 自首吐錢獲緩刑

▲▼ 香菸,菸蒂。(圖/免費圖庫pixabay)

▲替代役男在收容所私賣香菸給逃逸外勞。(示意圖/翻攝pixday)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沒想到轉賣香菸也可賺錢!移民署高雄收容所一名施姓替代役男,在2019年1、2月服役期間,將市價20支裝110元香菸,以1支100元到200元不等的價格高倍轉賣給收容人牟利,直到被收容所內部人員察覺前已獲利2657元,施男雖事後主動向廉政署自首並繳回不法獲利,但高雄地院仍依主管事務圖利罪處1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地院指出,施男在2018年12月9日經替代役訓練後,撥交到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收容所服役,主要工作為所內崗哨,並協助收容及戒護等工作,但施男卻在2019年1月27日至2月18日期間,在收容的外籍移工請託以及他自行招攬下,將市價110元的「DUNHILL」盒裝香菸,以每支100元到200元不等的價格賣出,事後自行向廉政署自首,並繳回販賣期間獲利。

檢廉介入偵辦後,找來所內越南籍、奈及利亞籍、印尼籍等4名收容人作證後,發現施男前後已賣了15次香菸,不法獲利已多達2657元,認為施男利用職務之便靠近收容人,再藉機以高價販售菸品,已經嚴重破壞了收容所管理秩序。

不過合議庭在審理時考量依《貪汙治罪條例》所規定,若不法獲利在5萬元以下,經自守並繳回犯罪所得可減刑,故判處他1年徒刑,也認為他應該不會再犯,故宣告緩刑3年,但緩刑3年期間必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並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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