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1200元換3800元餐費」台南抓獲另類賄選 起訴2名立委椿腳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麻豆魚丸豬肉工會發展協會」散發傳單涉嫌賄選,對李姓及鄭姓男子以賄選罪嫌提起公訴,此案為全國首件立委選舉涉賄起訴案。(圖/記者林悅攝)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麻豆魚丸豬肉工會發展協會」散發傳單涉嫌賄選,對李姓及鄭姓男子以賄選罪嫌提起公訴,此案為全國首件立委選舉涉賄起訴案。(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麻豆區「台南市麻豆魚丸豬肉工會發展協會」涉嫌在麻豆、善化散發傳單,只要繳會費1200元,即可1年內免費前往特約餐廳用餐4次及魚丸8顆、香腸五節及可口奶滋餅乾2條等物品,以為特定立委候選人助選,檢察官黃齡慧偵查終結,對李姓及鄭姓男子以賄選罪嫌提起公訴,另王姓等2人緩起訴處分。

李姓被告是台南市麻豆區人,李於2019年11月16日,在台南市麻豆區參加該選區1名立委候選人之競選總部成立大會,心生支持之意,即以尚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之「台南市麻豆魚丸豬肉工會發展協會」名義,向台南市麻豆區、善化區之不特定選民,散發以台南市第二選區該立委候選人為顧問,該候選人之父親為會長之協會宣傳單,內載只要支付新台幣1200元之會費,「一年內可免費前往特約餐廳用餐4次」(每次每人之餐費至少400元,已預計2019年12月16日辦理年終餐會,一桌10人,每桌4000元)、「每年全省旅遊10次以上,旅遊另繳費用」(會員及家屬均可折抵旅遊費用200元),加入會員者另可獲得「魚丸8顆、香腸五節及可口奶滋餅乾2條」(總價值174元至184元),以可獲得之賄賂及不正利益合計每人每年總總價至少逾3774元至3784元,顯已逾所繳交之會員費用為誘因。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黃齡慧,接獲該立委選舉賄選情資,即指揮台南市警局、台南市調查處進行偵辦,並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吳維仁、林朝文、蔡宗聖帶同承辦檢察官黃齡慧、協辦檢察官王聖豪、王宇承、高振瑋、紀芊宇、謝欣如、陳冠霖、徐書翰、黃榮加、董詠勝於2019年11月20日執行搜索及傳喚,搜索地點1處,傳喚人數共31人,並於21日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被告李姓男子獲准,經承辦檢察官黃齡慧持續積極偵辦,於2019年12月31日偵查終結,被告李姓及鄭姓男子涉犯賄選罪嫌提起公訴,另被告王姓等2人為緩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李姓被告於散發宣傳單邀集會員時,以LINE通訊軟體或口頭請求該選區立法委員選舉有投票權之人,欲加入會員者投票支持該候選人,以此方式向王及林姓(另為緩起訴處分)2人期約賄選,王及林亦因此同意加入成為該會會員,並繳交1200元會費,而與李姓被告期約為投票權之一定行使。

李姓被告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上述宣傳單影像及某候選人及其父親姓名,加入會員,好辦事,多多加入會員,多多介紹,親朋好友等內容之訊息予王、張、林、陳等4人,以上述賄賂及不正利益向前開人等行求賄選,惟這4人未因此同意加入成為會員。

被告李及鄭2人,由李將上述宣傳單影像及載有「某候選人及其父親姓名,麻豆立法委員候選人,有靠山,拜託事情」等內容之訊息傳送予鄭姓被告,復由鄭再以通訊軟體LINE將上述宣傳單影像及載有「招收會員中」等內容之訊息傳送予陳王、李、尤、王、林、鄭、蔡等7人,以上述賄賂及不正利益向前開人等行求賄選,惟這7人並未因此同意加入成為會員。

檢方認為被告李姓男子所為,係犯違選罷法之期約及行求賄選罪嫌,被告鄭姓男子係犯同條項之行求賄選罪嫌,依法起訴。王及林等2人緩起訴期間均為2年,並均命立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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