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有新規 禁止保險業資金「繞道」介入經營、投資決策

▲▼金管會。(圖/記者紀佳妘攝)

▲金管會預告修正草案,明定保險業不得直接或間接等方式,介入該創投事業的經營管理和投資決策。(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為避免保險業透過投資創業投資事業規避保險法相關規定,金管會今(29)日預告修正草案,這次共有3大修正重點,其中一項是將禁止保險業直接或間接等方式,介入該創投事業的經營管理和投資決策。

金管會預告「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這次有3大重點,首先是考量保險法從去年提高罰鍰額度,因此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超過被投資標的45%,若遭金管會重大裁罰、處份沒有改善的話,則不可申請,未來將修正為回到各行為法最低3倍的罰鍰,也就是30至300萬元。

再者是為強化保險業投資創投事業的控管機制,避免保險業透過投資創投事業規避保險法相關規定,這次修正為保險業與其利害關係人共同持有該創投事業,或其他方式對該創投事業,達到「控制與從屬關係」,未來將明定保險業不得直接或以間接方式,及其他方式介入該創投事業的經營管理和投資決策。

第三是為簡化作業程序,並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建設,提升保險業資金辦理該等公共投資的效率,因此放寬保險業資金投資非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的公共投資案件,包括電業法的相關投資標的,開放投資門檻金額在5億元以下,及對保險業淨值5%以下者,可採取事後查核方式辦理,同時放寬促參法標的,開放有限合夥被投資事業的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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