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幼女和前女友面前刺死情敵 「買刀殺人僅5分鐘」法官認殺人罪判無期

▲▼殺害親密伴侶的婦女通常長期處於暴力環境之下,然而他們的聲音卻不被接受。(示意圖/免費圖庫Flickr/Wimena Kane)

▲男子買水果刀刺死情敵,「幾乎整支插入」,依殺人罪判無期。(示意圖/免費圖庫Flickr/Wimena Kane)

記者李忠憲/南投報導

簡姓男子只因林姓前女友另結新歡,竟惱羞成怒,買刀刃長17.5公分的水果刀衝入對方家中,當林女及2幼女面前刺殺文姓男子致死。南投地院認為,簡男買水果刀刺死對方整個過程才花5分鐘,刀刺腹部路徑長達20公分「幾乎整支插入」,足見致人於死意圖及行為甚堅,最後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2歲簡姓男子與林姓女子曾為男女朋友,2人2017年11月間分手,林女在2018年10月間與文姓男子交往並同居。簡男得知在長照中心上班的林女新歡文男,隔月20日傍晚去她上班地點探視,竟惱羞成怒,當晚7點半左右先去五金行買一把長約33公分的水果刀,接著騎機車前往林女住處,頭戴全罩安全帽持刀上樓,看到文男正在電視機前裝電視盒,竟當著林女及8歲女兒面前,持刀直接刺入文男右側腹腰。

林女見狀立刻上前抱住文男,避免他再遭刺殺,簡男卻因此怒火中燒,將林女拉開後,再朝文男刺3刀,其中一刀刺中他的左肺上葉倒地。林女嗆說要報警,帶著女兒離開現場,簡男也隨後將刀帶走,騎機車逃逸。

警方獲報得知兇手就是簡男,趕到現場也立刻將文男送醫急救,但最後仍因出血性休克,到院前已死亡。簡男也在母親陪同下,前往派出所投案。

簡男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但否認有殺人意圖,他辯稱,他們是在拉扯中導致傷害,並非一開始就要致被害人於死地。他買水果刀要切檸檬,這是日常用品,只是現場發生情況不是他能控制,才導致變成兇器。

法官認為,簡男購買好水果刀後,3分鐘就抵達林女住處1樓停好機車,1分鐘後就有鄰居聽到林女尖叫聲。可見簡男進入屋內行兇到出來僅2分鐘,可見是刻意行兇,拉扯之說屬避重就輕。

法官審酌,簡男與文男並無爭執,文男也沒有攻擊行為,人的腹腔為肝臟等重要臟器所在位置,屬人體重要部分。扣案水果刀,全長33公分,刀刃長約17.5 公分,以該利刃刺入人體之腹部,可能傷及腹腔重要臟器,致大量失血、生理機能嚴重受損而死亡,簡男行為時為年齡42歲之成年人,對此自難諉為不知。

另外,簡男持水果刀猛刺文男,腹部路徑長20公分,劃破腹主動脈後壁,顯見是加壓使力才大於刀刃長度,被告下手刺殺力道甚重,扣案水果刀幾乎整支插入,堪認行為時殺人犯意甚堅,足見有致人於死的殺人主觀犯意、客觀犯行甚明。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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