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男友「弄大肚子」爸怒提告 少女求情:彼此還有情份...

▲摩鐵,旅館,賓館,性行為,偷情,休息,情侶(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19歲少年與13歲少女性交遭對方家人提告,台中法院判他緩刑3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台中19歲少年阿新(化名)前年1月間透過網路認識年僅13歲的少女,2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並發生性關係,導致少女懷孕,少女父親發現後提告,他犯後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加上少女求情「2人還有情份」,希望法官給予緩刑;台中地院依妨害自主罪判他1年9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

判決書指出,阿新在2017年1月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13歲少女,2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阿新竟將少女帶到摩鐵及他住處中發生2次性關係,導致少女懷孕,少女父親發現後怒而提告。

事後阿新坦承犯行,並與少女父親達成和解且已給付完畢,法官認為他有悔悟之心,刊可憫恕,因認為他所犯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倘依法科以刑法最低度刑,仍嫌過重,依刑法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而少女也因彼此男女朋友等情分,不願對阿新提告,而阿新犯行時年齡介於19至20之間,且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足見他年輕識淺、自制力不足外,思慮亦欠周全。

法官審酌,阿新因守法觀念薄弱而觸法,為確保其能記取教訓,並建立尊重法治之正確觀念,使他革除其不正心態,除緩刑宣告外,尚有採取預防再犯之措施,以確實輔導改過、避免再犯之必要,諭知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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