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無罪確定 林憲同:法官大膽幫忙開脫,荒唐!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經高院更一審判決無罪確定,但律師林憲同認為,承審的高院庭長張惠立明知馬有罪,卻濫權判決馬英九無罪,涉嫌法官瀆職罪,林16日到台北地檢署遞狀提出告發,並斥張惠立編了一張司法遮羞布,「大膽地幫馬英九開脫,荒唐!」

▲▼  律師林憲同告發判馬英九無罪的高院庭長張惠立 涉嫌瀆職罪。(圖/記者劉昌松攝)

▲ 律師林憲同告發判馬英九無罪的高院庭長張惠立涉嫌瀆職罪。(圖/記者劉昌松攝)

台灣高等法院在12日以馬英九在2013年間,是被動接受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提供的立委柯建銘等人監聽內容資料,馬的行為根本就不該當犯罪,無須以「院際調解權」阻卻違法;即便黃世銘已因洩密被判有罪定讞,馬也不是共犯,因此判馬無罪。

律師林憲同對這個判決結果不以為然,他在16日指出,馬英九在當時接見黃世銘後,開啟一連串「鍘王」(當時立院院長王金平)大戲,一共犯了5個錯誤,包括在錯誤的下班時間,在總統休息的官邸這個錯誤地點,接見了越級上報的黃世銘這個錯誤的人,而黃交付了違背檢察官守密原則的錯誤資料後,馬黃串聯了一齣錯誤的「鍘王」的犯罪動作。

林憲同認為,高院庭長張惠立承審本案時,明知自己的判決是終局審判,卻「啟動枉法開脫馬英九無罪的犯意,做出驚動國人的無罪判決」,涉嫌《刑法》第125條第1項3款後段「明知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處罰」的法官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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