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圈購股票吸金超過16億 股市炒手胞妹更審判9年半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昇亞、萬事達吸金案,更審將主嫌判刑9年半。(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知名股市炒手「小三」鄒勝胞妹鄒春香,與姪子鄒官羽成立「昇亞行銷實業」、「萬事通」公司,以集資圈購未上市櫃股票為幌子,並保證最高獲利30%,2年多吸金16.4億元。鄒官羽遭判刑9年定讞,而鄒春香的部分則被撤銷發回,高院30日更審將鄒春香判刑9年6月,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4.8億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3年4月至2015年7月間,鄒春香、鄒官羽等人,利用旗下業務員透過LINE群組、Call客行銷,或由業務員舉辦團購未上市股票說明會等手法,向投資者鼓吹霹靂、大量、正淩等近30檔股票,謊稱只要40天到3個月,就可保證獲利8~30%,吸引被害人紛紛掏錢投資。但約有700名被害人投資後卻血本無歸,其中不乏商界人士及醫師,最多更投資達5000餘萬元。

但「昇亞行銷實業」、「萬事通」公司卻在2015年間7月份無預警倒閉,被害人求償無門,紛紛向檢調單位檢舉,而檢調掌握線報後,在2016年初發動偵查行動,搜索鄒女等人位於台北市、新北市住處,帶回犯罪嫌疑人14人偵訊,並查扣相關帳冊、電腦與手機。全案於2016年中偵查終結,檢方對鄒氏姑姪,以及13名公司幹部、員工,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二審依《銀行法》判鄒春香10年、鄒官羽9年,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6.5億元;另昇亞、萬事通公司幹部、員工13人各被判1年10月至7年不等徒刑,部分被告獲緩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僅將鄒春香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另外鄒官羽等人則駁回上訴定讞。

鄒春香更審部分於30日宣判,更審法院仍依《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刑9年6月,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4.81萬餘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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