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修法未列入非法律人任評鑑委員 司改會表遺憾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法官法》部分修正條文,增加「人民可以直接請求評鑑」、「請求評鑑的時效延長」、「職務法庭採取參審制」等等新措施,民間司改會隨即召開記者會,表示認同。但司改會對於提案的「評鑑委員明文納入非法律人」、「廢除全面評核」等措施未能過關,表示遺憾。

對於這次《法官法》修法,由於民間司改會提出的版本,希望能將法官、檢察官評鑑機制排除司法官代表,增加外部人士比例;另外也希望將法官的法律見解,列為得評鑑的對象。但因反彈太大,以致民間版修正條文無法通過協商,也未能排進本次議程。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本次修法成果如何?「有待觀察。」林永頌認為,這次修法進步的規定,在於「人民可以直接請求評鑑」、「請求評鑑的時效延長」、「職務法庭採取參審制」、「縮短冗長相關程序」、「請求評鑑人的程序保障」。

▲民間司改會回應《法官法》修法通過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圖/記者林敬旻攝)

但司改會覺得更遺憾的,是「評鑑委員未能明文納入非法律人」。林永頌表示,修法前的11評鑑委員中,有4名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但實際上幾乎都是由法律人(法律學者)擔任,「常常會有官官相護」的情形,縱放該移送懲戒的法官與檢察官。

至於修法通過的版本,雖然將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由4名增加為6名,但並未規範非法律人的名額,而這6名外部委員還必須由法務部及律師公會推舉,交由司法院長遴聘,可想而見,未來將大部分由法律人擔任。「法律人官官相護的惡質文化,能否改善,實在憂心。」

另外司改會也認為,修法未能列入的重點,還包含請求評鑑人的範圍太狹窄,應該開放給接觸過法官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等,也能請求評鑑。至於全面評核的效果不彰,應該廢除。另外法律見解若不列入評鑑項目,那司法裁判的品質也無法改善。
 

▼民間司改會回應《法官法》修法通過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民間司改會回應《法官法》修法通過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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