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控偷點數卡「替我討冤」尋短 檢起訴遭彈劾…罕見未懲戒

▲▼一位男子被認為偷竊遊戲點數卡後尋短。(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攝)

▲一位男子被認為偷竊遊戲點數卡後尋短。(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一位陳姓男子在6年前因被控偷竊超商點數卡遭起訴,後來因陳男堅不認罪、錄音留言喊冤後尋短。監委高鳳仙、高涌誠認為承辦警員粘峻碩、檢察官詹騏瑋處理不當,彈劾2人。但職務法庭認定詹騏瑋非濫行起訴,判決不受懲戒;員警粘峻碩則因草率製作翻拍照片,判休職一年。

根據《聯合報》報導,2013年6月26日,板橋一家超商14張面額686元的遊戲儲值卡失竊,結果陳男被認定是小偷,儘管陳男否認,最後還是被起訴。

隔年陳男留言「找不到人可以申冤,麻煩這社會有一些正義感的人,替我討一些冤情」後,到樹林一登山步道尋短,竊盜案最後公訴不受理。

監察院2018年6月各提出七項與六項缺失,彈劾粘峻碩和詹騏瑋,但職務法庭認為,警卷翻拍照片竊賊與陳男都戴鴨舌帽和眼鏡、穿長褲,檢察官才在偵訊中向陳男說「錄影帶這個人看起來就是你啊」。

另外,職務法庭認為,檢察官雖然確實有疏漏,但檢察官勢「綜合判斷」下認為陳男與竊賊為同一人,,非嚴重失誤,不算濫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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