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樹2死火災家屬控警「拒載醫院」 里港警:有積極協助叫車

▲▼屏東里港警分局副分局長林宏原說明警方並致拒絕家屬求助             。(圖/記者陳崑福翻 攝)

▲屏東里港警分局副分局長林宏原說明警方並拒絕家屬求助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高樹鄉發生民宅不幸造成兩幼童遭煙嗆死案,傳出家屬求助警方載往醫院遭拒,里港警分局23日澄清係溝通落差產生誤解,警方受理後仍積極協助叫車幫忙,並沒有拒絕對方請求。

里港警分局副分局長林宏原說,昨22日晚上20時10分在高樹鄉泰山村科學巷2號發生火災,分局獲報後由泰山派出所員警前往處理,並通知偵查隊、鑑識科及消防單位等到場,發現有2名幼童遭濃煙嗆傷,並由其父親林男、母親尤婦等人,隨同救護車前往義大醫院。

▲高樹深夜火警 。(圖/記者吳奕靖攝)

▲▼家屬質疑警方未伸援手。(圖/記者吳奕靖攝)

▲ 高樹火警 。(圖/記者吳奕靖攝)

惟吳姓鄉民表示,幼童林姓父親於晚上20時43分自行駕車至里港分局大平所求助,指因跟不上救護車速度致跟丟救護車,加上身上無現金、手機,且不知道如何前往義大醫院,拜託員警駕巡邏車載至義大醫院,員警卻告知林父「警察非司機」為由,無法陪同前往。

經查,大平所當時值勤的林姓員警告知林父前往義大醫院路線,並以所內電話聯繫轄內計程車司機前來,當計程車抵達大平所後,林員向計程車司機告知林民狀況後,計程車司機表示願意無償搭載前往義大醫院,並無拒遭服務情事。

分局長楊龍祥表示:因火災案發生於泰山所轄區,而林民駕車由泰山所轄至大平所報案請求協助,由於案發地非大平所轄,致生溝通不良導致吳民誤解,分局將持續利用各項時機宣教,對於日後接獲有關民眾請求協助事項,持續秉持為民服務精神,解決民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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