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退休警察「像流氓」 周玉蔻賠15萬仍遭判刑定讞

▲王炳忠自訴周玉蔻女士刑事洩密罪及加重誹謗罪案,第二次開庭審理▼。(圖/記者屠惠剛攝)

▲周玉蔻。(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在2017年在政論節目上,批評一起上節目的退休警察陳志傑「像流氓」,遭控誹謗罪嫌。周玉蔻一審遭判拘役50日,上訴二審後,周玉蔻賠償15萬1千元與陳達成和解,並要求二審法院判處無罪或免刑。全案於21日宣判,高院改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7年4月6日下午4時許,周玉蔻在年代電視台錄製政論節目討論年改問題時,與一起上節目的台灣警察協會理事長陳志傑起了爭執,周玉蔻自知無理,竟當眾罵陳「黑道」、「像流氓」、「流氓嘴臉」等語,陳不滿遭罵,提告「公然侮辱」罪嫌,周玉蔻遭提起公訴。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周玉蔻有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周玉蔻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周玉蔻以15萬1千元與陳志傑達成和解。但周玉蔻還是不願承認侮辱人,並當庭說「不是我承認故意犯罪,而是考量陳志傑北上出庭舟車勞頓、若提告向她求償,還要付裁判費」,所以支付這筆錢當作警友團體運作經費。

另外周玉蔻還說,她從事媒體業40多年,經常勇於表達意見,但卻常常成為箭靶,講到一半突然說「我現在想要掉眼淚」,審判長則說,無關案情的部分不用再提,結束周玉蔻陳述。至於律師也說,本案雖和解但已無法撤告,建請法院判周玉蔻無罪或免刑。

全案於21日宣判,高院仍認定周玉蔻有罪,但因和解,所以改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定讞。周玉蔻因為常在節目上放話,引發多起官司,大多敗訴。其中年改問題部分,她也在另一個政論節目罵退休警察賴坤柚「流氓」,一審也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50天,周玉蔻放棄上訴,直接繳納罰金5萬元執行完畢。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