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隨機獵艷拐騙高雄女…「矇眼性愛」被發現 男友森77被判刑

性侵、強姦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高雄女子被男子拐騙矇眼性愛,結果女子男友最後遭判刑。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隨機打電話搭訕,再假裝是對方的男友,果真釣到一名高雄女子小美(化名),他假冒工作壓力大要求進行「矇眼性愛」,竟然輕易的就與對方發生了性關係。一周後再次接到張再請求,結果小美忘記矇眼,發現眼前男子是陌生人,嚇得趕緊通報楊姓男友,並痛打張一頓,最後游男反被依傷害罪起訴。台北地院最後判決楊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間,40多歲的張男玩起隨機撥電話獵豔,因此認識了小美,他假冒是對方在北部打拼的男友,得知女方與其男友不常聯絡,他便開始天天熱線。眼見事情有了進展,張男辯稱工作壓力大,要求進行刺激的「矇上眼睛」,還威脅如果不想矇眼,就不會南下找她。

把張男誤認成自己的男友,小美答應了要求,並在約定時間,真的在家中脫光、矇眼,兩人也就這樣發生了性行為,但是並沒有發現異狀。張男成功了1次後,又再次邀約,但這回女方忘記矇眼,假冒的身分全曝光了。

楊男接獲女友的求救電話後,立刻南下救援,見張男就是一陣暴打,再陪女友提起強制性交告訴。橋頭地檢署調查後發現,雖然張男用欺騙手法將女方騙上床,但是沒有使用暴力或違反意願,因此不符合強制性交罪;而「詐術性交」僅適用在已婚狀態,所以予以不起訴處分。

另外,事後,張男也指控小美私行拘禁、楊男涉犯傷害罪。台北地檢署認為事證明確,依法將楊男起訴,最後判決楊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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