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高級民宿殺遊民詐保案件 更二審因速審法輕判17年

▲殺人命案虐待兇殺死人。(圖/視覺中國)

▲淡水民宿殺遊民詐保案,今更二審予以輕判。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高級民宿「老董的家」,負責人李憲璋被控於2007年間,利用連姓女友與遊民假結婚、再帶到大陸員工旅遊而殺害詐領保險金。檢警對李男、連女等人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李男2度遭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院更二審23日宣判,因《刑事妥速審判法》等關係,輕判李男17年、連女8年,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07年間,刑事局接獲保險公司報案,發覺「老董的家」負責人李憲璋舉辦的員工旅遊有問題,全案於2008年偵破,檢警單位認為李男因積欠債務,竟安排女友連上瑩(後改名為廉鈺湘)與遊民假結婚,並安排2人到大陸地區蜜月旅行;但因連女拒絕,李男改安排2名男人陪同遊民到大陸「員工旅遊」。抵達當地的隔天下午,2男將遊民帶到黃山臥雲峰一處觀景平台假裝拍照留念,趁四周無人,將梁男推落山崖摔死。

而檢警發現,李男在事發前就為遊民投保高額保險,事發後連女也不斷催促保險公司理賠6200萬元,案情頗有疑問。經過抽絲剝繭後,檢警認為李男、連女等人涉嫌以假結婚方式,殺害遊民並詐保,因此偵查行動,除了逮捕李男等人以外,並救出4名遊民。經過清查後,發現民宿來來去去共私行拘禁19名遊民。原來李男等人除殺害遊民外,也以遊民為人頭,向銀行詐貸高達1億3千餘萬元。檢方最後依照殺人、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對2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李男重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20年,但更一審又改判他無期徒刑;同案連女也被認定犯下殺人罪,一審判刑11年、二審與更一審均改判10年6月。案經撤銷發回,更二審於23日宣判,高院認定李男、連女共犯殺人罪,另外李男又犯下多個偽造文書罪,但因本案審理超過8年,有《刑事妥速審判》適用而減刑;又加上2007年《減刑條例》的減刑,最後更二審將李男輕判17年、褫奪公權9年,連女輕判8年、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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