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強小三牙醫女助理 遭正宮開除仍出雙入對 夫:她義務幫忙

▲發現老公和小三生小孩,甚至還拍結婚照,一氣之下提告。(圖/達志/示意圖)

▲正宮也發現,丈夫與對方農曆春節相揪出遊,還住同一房間,甚至汪女也搬到丈夫新竹市的住家,有違一般交往,破壞他們婚姻。(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牙科診所醫師娘,懷疑丈夫與女助理往來緊密,已明顯超出一般朋友界線,嚴重影響夫妻關係。由於醫師娘與丈夫和助理曾經簽署「解雇書」,但助理仍頻繁出入診所,雖牙醫師辯助理是義務幫忙,但法官認為,兩人簽署「解雇書」意味著汪女與牙醫師2人不得再有業務或私人往來行為之意,且汪女與牙醫師的交往的確已經超過一般朋友的範圍,其行為已影響原告夫妻互信基礎,逾越社會容忍的範圍,足以破壞妻子的婚姻生活,判2人連帶賠償70萬元。

新竹1名張姓牙醫與汪姓女助理疑發生不倫,超越正常僱佣及普通朋友的關係,被正宮抓到,破壞婚姻,牙醫老公經調解後,因而與妻簽「解僱汪女」條件,保住婚姻。小三汪女事後也以離職申請書,證明離開牙醫診所,但正宮發現汪女仍頻繁出入診所,醫生娘聽到病患閒談聊到汪女仍在診所工作,甚至還見到汪女在診所與其他助理聊天,甚至看到汪女持遙控器開診所鐵捲門,令正宮忿忿不平,認丈夫與汪女未依約,欺瞞行為影響他們的婚姻互信。

正宮表示,她得到消息丈夫常出沒汪女的住處,因此她過去查看發現確實如此。而丈夫參加新竹縣醫生公會安排特殊療程時,汪女也跟診,與常理不合,2人應有僱佣關係,但丈夫不讓她進入診所,事後丈夫又拒絕返家,讓她身心俱疲,導致2人婚姻出狀況。醫生娘痛斥,汪女已不是診所員工,仍參加診所助理聚餐,丈夫深夜車子仍放在汪女住家附近,讓她懷疑2人關係匪淺,她認為,2人私下往來行為,無視她是妻子、不念張男是有婦之夫,甚至對調解筆錄視若無物,丈夫每個月還給汪女6萬生活費,誇張的是祖產租金也由汪女收,明顯已超過一般正常交往,破壞他人夫妻關係。

而正宮也發現,丈夫與對方農曆春節相揪出遊,還住同一房間,甚至汪女也搬到丈夫新竹市的住家,有違一般交往,破壞他們婚姻。她向法官表示,就算她無法證明他們2個有通姦行為,但他們已超過普通朋友社交的界線,也超過容忍度,嚴重違背善良風俗,損害她的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連帶賠償100萬元。

張姓牙醫向法官表示,他確實已依調解筆錄約定完成解僱,且汪女到場幫忙義診,純屬公益性質,並非以牙醫診所僱員身分到場工作,她並未違反調解條件。汪女則表示,元配指述無據。牙醫也反控妻子曾拿走他保險櫃900萬,因此就算她索賠100萬元,但兩相折抵,她也無請求權,且2人婚姻期間,他送給前妻的鉅額財產,高過於他現在的財產,而且求償金額也過高了。

法官調查,2人確實曾簽協議,應於2017年元月解僱汪女,若違反約定者應給付100萬元。法官認,此協議是考量夫妻情誼因汪女介入而存有芥蒂,因此牙醫不論實質上或名義上,均不得再僱用汪女,意味著汪女與牙醫師2人不得再有業務或私人往來行為之意。

但證據顯示,汪女多次進出牙醫診所並與牙醫有所互動,甚至參與員工聚餐、處理診所業務,被告確有違反調解內容;汪女2人也不否認被告汪女將戶籍設於牙醫師名下房屋內,並收取租金,已逾越一般異性朋友交往之通常範圍。法官認,汪女行為已影響原告夫妻互信基礎,逾越社會容忍的範圍,足以破壞妻子的婚姻生活,侵害她身份法益,情節重大,判2人連帶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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