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危險!家長罔顧孩子安全 男童上半身「掛」在車外

▲民眾發文要各家長不要罔顧孩子安全。(圖/翻攝臉書台中小鎮—東勢大小事)

▲民眾發文要各家長不要罔顧孩子安全。(圖/翻攝臉書台中小鎮—東勢大小事)

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這樣太危險!有民眾在臉書發出一張照片,圖中藍色自小客車駕駛座位置,竟有一名約2歲的孩童上半身掛在車外,伸出左手在玩耍,沒有任何安全措施,相當危險。警方表示,若照片屬實,可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1條開罰新台幣1500元到3000元,並呼籲各家長,兒童在4歲、18公斤以下皆需乘坐安全座椅。

據了解,拍攝照片的邱姓民眾是東勢在地人,20日早上約8點開車返家,行經東坑街、東關路六段的路口,在停等紅燈時,見前方藍色小客車駕駛座竟「掛著」一名約2歲的男童,男童上半身整個在車外,頭跟手不時伸出窗外玩耍,相當驚險。

而藍色自小客車駕駛應為男童媽媽,卻沒有制止男童行為,讓邱姓民眾不禁驚呼「這樣太危險!」民眾表示,自己也是一名媽媽,看見男童如此危險的舉動,真的很擔心他的安危,曾一度想要上前告知該男童媽媽,但當時號誌轉綠燈,對方一下就開走了,只好由女兒代分享照片到臉書社團上,她說,期望發文能達到向各家長宣導的效果,不要貪圖片刻便利,罔顧孩子的安全。

東勢警分局東勢所所長陳奕文表示,民眾若能提供相關事證,並有確切時間地點的話也可告發。針對此案,陳奕文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6條「乘車時頭手不得伸出車外」,這部分無法開罰只能勸導;而圖中兒童無乘坐安全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3項開罰新台幣1500元到3000元。

另外,民眾汽車有天窗的話也要注意,行駛中若乘客將頭、身體伸出天窗外,可依第30條第1項第7款「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者」之規定舉發,處新台幣3000元到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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