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說法/【紀念王昊】制定《兒少法》54-1,真的有保障高風險孩童嗎?

▲▼王昊案,王薇君。(圖/ETtoday資料照)

▲王昊用生命換來《兒少法》第54條之1的增訂,保障高風險孩童權益。圖為王昊的姑姑王薇君為此案努力奔走,且推動修法,也設立了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會。(圖/ETtoday資料照)

2011年11月1日,一名小男童躺在慈濟醫院急診的病床上,已經沒有呼吸心跳。這名男童只有兩歲半,全身上下因為受虐而有瘀傷,指甲被拔除,經過鑑定,男童是因為中毒而死。這名男童,就是王昊。

王昊的父親,因為毒品入監服刑,由王昊的母親負起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在2011年9月,王昊的母親帶著王昊住進男友劉金龍家,因劉金龍無法忍受王昊哭鬧,故設法將王昊帶離他母親的身邊。2011年10月11日,劉金龍說要帶王昊出去買東西,但其實是將王昊帶去周建輝等三名友人家,並向王昊母親聲稱,把小孩交給保母照顧。

在周建輝家,為了讓王昊安靜,劉金龍和周建輝以徒手、竹扒子、鐵鎚、尖嘴鉗等,毆打王昊的臉部、四肢、臀部等身體各處,並以強暴的方式,逼迫王昊吸食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及一級毒品海洛因。王昊因為毒品導致呼吸衰弱,生命跡象微弱,並在到達醫院前,就已經因中毒性休克而死亡。

王昊的姑姑—王薇君,為了這個案子四處奔走,並在過程中,接觸到更多與王昊相同經歷的孩子,決定設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並推動立法,幫助更多與王昊處境相同的孩子。在這樣的努力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下稱《兒少法》)第54條之1於2012年7月26日增訂。

保障高風險兒童權益

依《兒少法》第54條之1規定,當兒童的照顧者有違反毒品防制條例的情形,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應查訪兒童之生活與照顧狀況。而依據兒童少年權益網的分析,新北市社會局表示,在落實法律規定時,「該年高風險通報量是前一年的4.7倍」。

而面對《兒少法》的增訂,法院也制定了一套配套流程,當有違反毒品防制條例時,在法院發布「通緝」、審判中「羈押」時,會透過「訊問」或「卷證資料」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有12歲以下的孩童。法院會先初步確認孩童的狀況,若已經確認孩童無人照顧,就會直接通報主管機關;若孩童狀況無法確定,則會指派專人了解孩童狀況,包含孩童的現況、是否已經有接受機關服務、是否需要機關介入等等。

▲▼兒少法第54-1。(圖/法操)

而根據衛生福利部針對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服務執行概況的統計來看,毒品案件的通報率開案率的確有提高的趨勢。雖然從高風險家庭開案的案量中,藥酒癮並不是占特別高的比例,但這只是衛福部強化社會安全網的開案量統計,還不包括轉介給其他單位的開案數。

▲▼兒少法第54-1。(圖/法操)

但從違反兒少保護通報處理情形中,我們可以看到在責任通報的部分,警察及司法人員在總通報的比例上的確也有增加的趨勢。在警察的部分,從100年18.46%提高至105年的28.93%。雖然在司法人員的部分,通報數雖然不多,但也可以看到有成長的趨勢。

▲▼ 兒少通報比率。(圖/法操)

雖然以上都是非常粗略的數據分析(無法取得更詳細的數據內容,無法更準確地進行判斷),但從數據上我們可以看到,總通報人數逐年上升,從2006年的13,986件至2016年54,597件,10年間通報人數成長了四倍。

▲▼兒少法第54-1。(圖/法操)

相信在這樣的成長下,會讓對兒少犯罪的黑數減少,讓更多的孩童可以接受幫助,免受到疏於照顧、暴力等不法對待。當然,還是有許多孩童需要幫助,當發現有異狀或看到有虐待孩童的情況時,任何人都應該向當地的主管機關或警察局進行通報!因為你的關心,就可以救一個孩子的生命。(本文轉載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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