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信徒釘床旁下跪簽本票 「神明代言人」被判刑1年2月

正義、法律、法官、天平、審判、判決。(圖/達志/示意圖)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某宮廟一張姓女子以「神明代言人」身分自居,事實卻是假藉神明名義在宮廟裡大動私刑,張女和其子以「得罪神明」為由,不僅命令信徒楊姓女子在釘床旁下跪,更逼迫楊女前後簽下共230萬元的本票,新北地院依恐嚇取財罪判張女1年2月徒刑、張子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女為新北市某間宮廟的精神領袖,平時以「神明代言人」自居,104年6、7月間以楊女「得罪神明」、「神明生氣流血」等理由,誣指楊女做錯事,破壞其他信徒修行成果,不僅逼迫楊女在釘床旁下跪,還脅迫她簽下200萬元和30萬元的本票。

判決指出,張女辯稱「得罪神明」等語不會造成心理恐懼,指楊女是因良心不安才簽下本票,但法官不採信其說詞,認定楊女是為了生命及身體安全才簽下本票,因此依2次恐嚇取財罪判張女有期徒刑1年2月、張女的兒子因協助犯案被判8月徒刑,其餘協助犯案的信眾則分別被判處6月到9月不等刑期,其中4人因認罪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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