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好友17歲孫女」下手 渣男起訴前又再強吻一次

▲性侵、迷姦、撿屍、強暴、憂鬱、自閉、傷心(圖/記者黃克翔攝)

▲小花遭到阿公的好友性侵得逞。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李姓客運司機與17歲被害少女小花(化名)的阿公熟識,經常進出對方家中,明知小花患有輕度智能障礙,竟然在2016年8月間闖入女方房間性侵得逞,遭判刑7年6月徒刑;誰料,少女又指控,在第一次性侵案起訴前,還曾遭到李嫌偷親。對此,桃園地檢署依乘機猥褻罪將李男起訴。

檢警調查,小花的阿公和李男是好友,因此常有機會進出小花住家,前年8月18日硬闖女方房間,將對方衣褲硬扯後性侵得逞。桃園地院法官審理,依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月徒刑,目前全案上訴至高院。

此外,檢警調查後還發現,李男第一次性侵得逞後,在去年6月1日、尚未起訴前,趁著小花和友人相約到中壢區逛街,前往載女方回家,並在路途中停下車坐到後座,強吻少女嘴唇,直到被推開之後才停止。

事後,小花通過LINE詢問,「你上次為什麼要趁我在車上睡覺時親我嘴,我不喜歡這樣,請你不要做你還繼續,可以不要這樣嗎?」李南回覆,「好。」對此,檢方認為,被告再被指控強吻一事屬實,因此依法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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