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色官性騷擾2女職員! 假裝約吃飯「再環抱襲胸、強吻」

▲▼變態,色狼,摸,非禮,性騷擾,亂摸。(圖/CFP)

▲陳姓主任對2女下屬性騷擾得逞。(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任職於高雄市政府的陳姓主任在2016年間,分別邀約2女,假藉關心名義趁機對女方下手,除了襲胸、摸臀之外還會強行索吻,被檢方依性騷擾罪起訴後,自行辦理退休。高雄地院近日依4件性騷擾罪將他判處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前年7月26日下午,假裝幫市府女職員介紹對象邀約共進晚餐,並於餐後邀約對方至鳳山行政中心的後棟走廊散步聊天,期間藉口幫女方舒緩眼睛,趁機以手觸摸對方臀部、腰部,再將人環抱起強吻。

除了對女職員伸郎爪之外,同年12月6日下班後,陳男假藉關心一名女業務邀約吃晚餐,餐後又故技重施,將人帶到鳳山行政中心後棟走廊聊天,多次以手觸摸對方腰部,再趁雙方散佈至清路旁天橋時,假裝看手相及傳授運動方法等理由,反覆搓揉女方手心,以此性騷擾得逞。

案件審理期間,被告坦承分別和2女單獨會面,但是卻強力否認有做出性騷擾行為,他辯稱,「我沒有女職員性騷擾,女業務則是因為要參加考試會緊張,我有教她擊掌祈福,有以手指點其額頭,沒有對她為性騷擾。」

法官認為,被告為逞一己私慾,邀約2名被害人單獨見面,分別做出親吻、擁抱、襲胸等行為,身為2名女子的上級長官,本應潔身自愛,謹言慎行,卻不知檢點,逾越兩性往來時身體界線之正當分際,顯然不尊重他人身體隱私及性自主決定權,造成被害人恐慌;不過審酌被告智識程度為博士,且沒有前科,因此依4件性騷擾罪將他判處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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