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理冒貸2億「選擇性道歉」重判12年9月 還要賠近1億

▲▼錢,現金,鈔票,銅板,金融,債務,理財,開銷,買賣(圖/記者周宸亘攝)

▲銀行襄理冒貸2億GG了。圖為示意圖。(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間銀行的陳姓襄理利用職務之便,陸續假冒多名客戶名義,以偽刻印章、偽簽姓名、偽開存款帳戶等方式,成功冒貸多筆貸款,金額高達2億餘元,後來因為行員資金周轉沒辦法撐下去才自首。而陳姓行員也被依違反銀行法重判12年9個月,民事部分,法官認為他僅選擇性的道歉,非單純出於知錯悔改,須賠9678萬4384元。

判決書提到,銀行主張,陳姓襄理竟利用負責消費金融房屋貸款業務的授信主管職務,為求個人資金週轉,未經客戶授權或同意,冒用客戶名義,詐稱欲申辦貸款,導致銀行損失9678萬4384元。

法官發現陳姓襄理有向多位客戶道歉,但對受有最大財產上損失的銀行卻不聞不問,竟然無一次願意出面與銀行討論後續和解賠償事宜,更從未提出任何還款計畫、和解方案,可見他明顯是量及己身利害、使對方原諒可能性及所需付出之成本等而選擇性的道歉,也應是衡量自首減刑等相關法律規定後,才至地檢署自首,顯非單純出於知錯悔改、欲彌補錯誤的動機。

法官考量陳姓襄理所冒貸款項,即便扣除轉單、借新還舊、實際撥款予客戶等,數額仍高達2 億多,目前尚欠未還款項仍有9679萬2640元,所生損害十分鉅大,因此判12年9月徒刑,民事部分則須賠銀行剩下的9678萬未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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