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男友!她A公司205萬買包 老闆逮人「逼肉償5次」...女大生崩潰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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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校女大生擔任會計,利用職務之便搬走公司205萬元,用來買奢侈品。示意圖,與實際人物無關。(圖/取自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20多歲的夜校女大生在某工程公司任職會計,私下侵吞公款205萬元,拿去購買名牌服飾、包包等奢侈品,結果被張姓老闆逮著,並以報案和通知男友要脅,要求簽下「性愛契約」,強逼用肉體還債、一起高潮。事後,她遭老闆性侵5次,情緒崩潰不想再忍,便向警方自首、提告,地院判處6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女大生就讀夜間部,白天時間在工程公司上班,擔任會計職務,卻因平時治裝費開銷大,從2015年11月起,陸續將公司應付給廠商的款項、水電費等A走,拿去購買名牌,一共搬走了205萬元。

直到2016年10月,張姓老闆查帳時驚覺公司款項被挪用,便把女會計叫進辦公室,開出2個選擇,一是當小三,簽下性愛契約陪睡補償;二是提告侵占,並通知家人、男友和學校。期間,女大生遲遲無法下定決心,老闆竟然傳訊威脅,說要將案子送到法院,她也因此被逼迫簽下「性愛契約切結書」。

▲▼被撿屍突驚醒!職場前輩耳邊輕喊「寶貝妳好棒」 她淚忍:快結束(示意圖/記者鄒鎮宇翻攝)

▲女大生成為契約中的性奴,被逼著肉償5次。示意圖,與實際人物無關。(圖/記者鄒鎮宇翻攝)

性愛契約書中約定,每周必須安排時間發生性關係抵債,若違約得再賠2至3倍金額,張男甚至會以LINE傳送「要享受過程,才能一起高潮」等露骨字眼。簽約後,女大生每周開始肉償的生活,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一共赴摩鐵陪老闆5次。

這段期間,張男以為女大生樂在其中,願意一直當小三,甚至承諾會好好照料,買房給她住。事實上,這5次陪睡讓她飽受心靈煎熬,情緒崩潰下不願再被糾纏,去年1月17日終於忍不住,到新北市警板橋分局自首業務侵占,並控告老闆妨害性自主。

張男辯稱,雙方的性關係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但新北檢方查閱LINE訊息、女會計指證和性愛契約切結書,依權勢性交罪提起公訴,案件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另外女大生自首侵占業務一案,法官考量她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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