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小孩是「物品」!遇路殺當廢棄物焚燒 飼主見無最後一面

▲▼新店一處咖啡廳店狗「放養」遭撞死,許多網友氣憤揚言抵制店家。(圖/翻攝自臉書/我是新店人)
▲愛犬跑出店外遭撞死,咖啡廳負責人心痛表示「回應網友批評就像在傷口上灑鹽」。(圖/記者林煒傑攝影/翻攝我是新店人)


記者林煒傑/新北報導

新店一處咖啡廳約8歲大的傑克羅素㹴犬「OH YA!!」(歐耶)日前因跑出店外,在寶慶街、中興路三段景美溪橋處遭路殺,事件一度在地方社團引發討論。咖啡廳簡姓負責人事後表示「我們的確犯錯了」,但也遺憾「歐耶的屍體在事後直接被當成廢棄物清理了,我們連負起幫他收屍的最後責任都沒辦法。」足見我國法規、制度跟飼主心中的「毛小孩」地位仍存在差距。

身為義消的簡姓店長面對網友指責,回應「今天歐耶發生這種事情走了,絕對是我們的責任,我們確實沒有在當下照顧好牠,才會發生這種意外,網友要批評我、抵制我,我都能接受,甚至不開店,收店也都沒關係」,但他最大的遺憾,就是沒能在知道歐耶被撞死時,將牠的屍體帶回,見牠最後一面。

簡姓店長傷心表示,「我事後能負的最後責任,就是去找到牠的遺體,但是沒有人給我機會,因為屍體已經被當成廢棄物清理了,連牽繩也一起被火化,如果能在牠運走前由獸醫確認是否死亡,或掃晶片找到主人,是不是能減少很多遺憾呢。」、「我平常參與救災時的人都會被這樣善待,為什麼對狗狗就不行呢?」

當時接獲路路殺事件通報的新店警方表示,縱使當今飼養動物風氣盛行,許多飼主都把寵物當成「自己的孩子」看待,但寵物目前在法律上仍屬於「物品」,並不具備法律上的「人格地位」,警方除非遇到動物遭人偷竊,或者是虐待事件,才會介入依《竊盜罪》與違反《動物保護法》展開調查,事實上,若讓動物擁有「人格地位」,恐會衍生更多爭議。

▼咖啡店從台北市搬到新店新址後,「歐耶」已經不會主動被放出與客人互動,除非有以前的熟客要求,店家才會放出任其與客人遊玩。(圖/記者林煒傑攝)
▲▼愛犬跑出店外遭撞死,咖啡廳負責人心痛表示「回應網友批評就像在傷口上灑鹽」。(圖/記者林煒傑攝影)

對於路上有動物遭通報走失,警方基於為民服務的原則,若為活體會轉介動保機關收留,同時公告飼主領回,但若已經死亡,為避免屍體在馬路上或公共場所發生腐壞情形,則會直接通報清潔隊處理。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處長陳淵泉表示,新北動保處光是106年由警方轉報的走失動物案件就有456件,一般民眾則通報有2,277件,動保處接獲走失動物後第一件事情,就是掃瞄晶片並通知飼主帶回,若飼主超過期間未認領,將依《動保法》中的棄養罪送辦,而動物若掃無晶片,則會依法公告開放民眾認領。

新北市環保局技正鄧筱光對此案件則表示,清潔隊接獲通報到場,會由清潔人員判斷是否死亡,決定由動保處接手或由他們當作廢棄物處理,「清潔隊目前的處理方式雖符合程序,但可能不符某些飼主心中的期待,未來將計畫在SOP中加入『掃晶片』或『獸醫鑑定』的程序,但因涉及動保處權責,詳細合作方法還需進一步討論,不排除向它單位借用『晶片掃描器』自行掃描,減少爭議」。

▼咖啡店內擺有歐耶的相關商品。(圖/記者林煒傑攝)▲▼愛犬跑出店外遭撞死,咖啡廳負責人心痛表示「回應網友批評就像在傷口上灑鹽」。(圖/記者林煒傑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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