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女友劈腿人夫...男扮徵信社員工討10萬 下場被判4月徒刑

餐廳、晚餐、吃飯、奧客、男友、滑手機、低頭族。(圖/《ETtoday新聞雲》

▲男扮徵信社勒索人夫。圖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ETtoday新聞雲》)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薛姓男子得知莊姓女友與已婚的林姓男子有交往關係,認為可藉此獲取不法所得,竟自稱是林妻委託的徵信社員工,且已掌握2人交往證據資料,若不支付10萬元購回資料,則會將資料交回徵信社,導致對方擔心工作與家庭生活恐受嚴重影響而心生畏懼,但因後來察覺有異,才未依指示。新北地方法院依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薛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薛男傳送給林男的簡訊內容提到,「林先生您好,我是貴夫人所聘請的徵信社成員之一,由於公司將您的案子交代給我,經過幾天查證對於您與莊小姐點點滴滴我已瞭若指掌,因為從個資上得知閣下並非宵小之人思考一夜,認為應先告知於您較好,亦不想看到您與夫人因此事而離異,公司已經催我將您的文件呈上,可是我覺得不忍,而告知于你,希望你在九點和我聯絡...」。

薛男則是矢口否認有恐嚇取財未遂,辯稱「我沒有傳過這樣的恐嚇簡訊給林男,何況之前曾用電話向他借錢,如果要恐嚇就不會再用同個門號」、「或許是他自己偽造這封簡訊」、「雖然門號是我申請的,但平日上班時會手機放在家中,也可能是其他人傳送簡訊的」。

判決書提到,調查相關事證後,足認薛男確實有撥打電話及傳送簡訊給林男,恫嚇付款購回與莊女交往的證據資料,難採認其辯詞,本案事證明確,犯行堪以認定。

最後,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審酌薛男有偽造文書、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等案件犯罪紀錄,不思以正當方法賺取財物,竟欲以所知悉林男與莊女交往資料進而恫嚇支付款項,即使未能得逞,已對林男產生危害,因此量處處有期徒刑肆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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