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到此為止...小三急忙「抱緊」處理 已婚男用力扳開挨告

戀愛不吵架。(圖/達志/示意圖)

▲已婚男推傷小三挨告。(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黃姓已婚男前年到小三住處時,聽到她和其他男子正在通電話,持續聊 30、40分鐘之久,後來質問她與何人講話,並要解釋清楚,且強調若無法解釋清楚,兩人關係就到此結束!這時小三驚覺不對,急忙「抱緊」處理,希望黃男不要離去,結果被使勁用力扳開,導致她有多處挫傷,最後心碎提告傷害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近日撤銷原判決,改判黃男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

據判決書提到,黃男坦承有與小三相互拉扯、推擠,但矢口否認有故意傷害犯行,在原審及高院審理時都辯稱,「當時我跟她爭吵後表示要離去,但被擋在門口,才與她發生拉扯約5 至15分鐘,只有扳開她的手,並與之拉扯、推擠,但並未出手毆打她」。

黃男也說,「當天在外面就一直聽到她在講電話,LINE也沒回,過一段時間後, 她解釋在跟人家講電話,我要求看電話跟LINE的紀錄,之後她有拿給我看,然後確實跟男生在講電話,我表示要離開了,然後她就叫我不要離開,她要跟我解釋,聽了這些內容,決定還是離開,就被抓住手及抱住,才會將她的手扳開」。

判決書指出,兩人維持長達數年的婚外情關係,案發時確實是男女朋友,高院法官審酌黃男為成年人,交往期間本應以理性和平方式處理雙方相處觀念上之歧異,竟因不滿小三與其他男人打電話即生氣欲行離去,經對方要求、勸阻無效,竟不顧彼等多年情誼,仍用力扳開雙手,發生猛力相互拉扯、推擠,導致對方受到傷害,所為實屬不該。

不過,法官認為黃男尚非基於傷害之直接故意而為,且是因相互拉扯、推擠所造成的傷害,犯罪情節較輕,至今仍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撤銷原判決,量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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