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想上15歲女兒!砸1萬元買初夜 母竟幫問:要不要3P

▲強暴,性侵,強姦,撿屍,性侵示意圖(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小琳慘遭母親男友舔胸猥褻,憤而報警提告。(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56歲陳姓男子覬覦女友15歲女兒小琳(化名),竟拿出1萬元對女友說:「妹妹年紀輕輕,漂亮又可愛,胸部又大,我想碰你女兒」。結果小琳母親非但沒有阻止,還幫忙詢問女兒要不要3P,「可以拿1萬元」。豈料小琳拒絕後,陳男仍趁醉意強行舔胸,5日被新北地院依對少女強制猥褻罪判刑11個月。

根據檢警調查,陳男經營車床工廠,小琳母親則是工廠員工,2人交往後,去年1月分別帶自己的小孩到蘆洲區同居。豈料陳男垂涎小琳美色,多次向女友表示「我想碰你女兒」。小琳母親聽完雖回稱「不可能」,但聽到3P可以拿1萬元,內心仍相當動搖。

2017年4月9日下午,小琳在打工上班,母親卻急忙來電,要她趕緊回家「領1萬元」,否則再不領就來不及了。小琳內心滿是疑惑,特地向店長請假回家,結果到家才知道陳男願出1萬元玩3P,當場嚴詞拒絕。

豈料陳男當晚酒後返家,竟趁著女友牙痛去吃藥,闖入房內強吻小琳。小琳驚醒後將人推開,豈料陳男竟變本加厲,不僅從後熊抱摀嘴,還掀開內衣肆意揉胸、舌舔,一度欲拉開下褲,嚇得小琳放聲尖叫。當下母親聞聲回房查看,當場痛斥陳男「她都可以當你女兒了,你下得了手?」結果卻被嗆「為何不敢」,氣得小琳報警處理。

新北地院審理時,張男辯稱當天喝酒醉,什麼都不記得了,但因小琳指證歷歷,胸部也檢出陳男DNA,加上小琳母親也證稱陳男曾多次提議想跟小琳發生關係,因此認定陳男犯行明確,5日依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11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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