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姨丈要求幫忙自慰才可以出門 16歲少女忍辱「背對」打出來

▲家暴,家庭暴力,暴力,揍人,感情,兩性,戀愛,恐怖情人,受虐婦女,性侵(圖/記者徐文彬攝,示意圖非當事人)

▲少女被逼幫忙打手槍才可以出門。(圖/記者徐文彬攝,示意圖非當事人)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16歲少女因為爸媽離異,借住到姨丈家,但因為阿姨要求如果她想要晚間出門,就必須有姨丈陪同,一次和朋友約在凌晨見面時,姨丈卻要求她先幫忙打手槍,完事之後就可以出去,只好忍辱「背對」姨丈照做,但後來便身心受創出現怪異舉動,事情曝光後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色姨丈判刑6月。

據判決書,讀高職的16歲文文(化名)在父母離異後,2016年5月搬到位於板橋區的阿姨家,由阿姨與姨丈照顧,不過阿姨規定她外出一定要在晚上9點以前回到家,否則將沒收手機,不然晚歸就必須有姨丈陪同。

文文在同年8月某日凌晨想要跟朋友見面,因此詢問姨丈能否隨行,沒想到對方竟色慾攻心,趁著阿姨已經睡著,稱「幫忙弄一弄就可以出去」,而且只要弄這次,之後都不會再要求,後來就自行脫下褲子,示意要幫忙打手槍,雖然她百般不願意,但只能照做,也不願面對姨丈,選擇背對坐下用右手打手槍,姨丈射精後便立刻去洗手。

文文從事發之後,就對姨丈感到反感,講話也開始支支吾吾,常帶有恐懼的感覺,對於很多事情都稱「不知道」、「忘記了」,直到後來將受辱經過告訴同學,同學再打電話告訴她的母親,才讓整件事情曝光。

▼文文在事後身心受創。(示意圖/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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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母親得知女兒受辱後,氣得從台中上台北,並和前夫一起去找姨丈理論,而一開始姨丈還沉默不回答,後來才脫口「就打手槍啊!」絲毫不覺得有什麼,還稱自己很愛少女,用這種方式只是不想讓文文這麼晚出門,而阿姨知道後也決定離婚。

法院審理時,姨丈又矢口否認犯行,堅稱從來沒有性侵或猥褻少女,根本不知道為何文文要亂講話,律師也幫忙說是文文的手機、電腦曾被阿姨沒收,心生不滿才編造出這種謊言,並質疑「背對打手槍」不符人體工學,不可能這樣打手槍。

由於少女為了怕家人傷心,一直未主動告訴家人,隔月才告訴朋友,證詞清楚也沒有漏洞,法官不採信姨丈說詞,認定他為逞一己色慾,利用對少女有監督權勢進行猥褻,對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傷害,且犯後又矢口否認犯罪,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照護人利用權勢猥褻罪,判處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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