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二少女在家中被脫衣猥褻!機智「一句話」直接打醒狼父

▲▼性侵,猥褻,騷擾,綁架,家暴,虐待,性虐待。(圖/pixabay)

▲狼父企圖性侵女兒,幸好女兒一句話打醒他。(圖/pixab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又傳出獸父對對自己孩子伸狼爪的消息,台南一名少女在國二的時候,父親時常對她猥褻,某天下課回家之後,爸爸又再度到她房間,企圖強制性交,少女情急之下大喊「你自己就有老婆!」,才得底脫身。二審時法官家暴妨害性自主,判獸父1年9月徒刑,緩刑5年。

這名獸父是國中畢業的果農,與妻子育幼3名子女,疑似看自己的女兒小琪(化名)逐漸發育,模樣動人,因此忍不住性慾,多次對女兒伸出狼爪猥褻,但小琪不願說出來,不知道如何處理,開始出現叛逆個性,母親卻被蒙在谷底,無法解決,讓家庭關係反而更糟糕。

小琪國二那年,某天放學回家之後,父親突然闖進她的房門裡面,先伸手抓了她胸部,還強扯內褲,小琪極力反抗,但仍敵不過成年男子的蠻力,接著她被壓倒在床上,正當父親準備脫褲子性侵的時候,小琪突然大喊「你自己有老婆!」這才一句話打醒父親,讓對方停下來,沒有性侵得逞。

事後,小琪的爸爸對此事感到很丟臉,當晚就直接搬出去,媽媽一問之下才驚覺,原來女兒長期被父親猥褻,叛逆個性也是因為受到丈夫的傷害所造成,感到非常後悔,於是帶著小琪去報警,檢方也以加重強制性交、家暴妨害性自主等罪名起訴小琪爸爸。

一審法官認為,這名爸爸犯行後有悔意,自知「正常父親不會對女兒這樣子」,之後積極參加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在心理治療師輔導之下,修復家庭關係,小琪與媽媽也當庭表示願意原諒,因此依刑法59條減刑。不過檢方認為以59條減刑不適合,提出上訴。

小琪父的辯護人則表示,當事人符合刑法27條,出於自我意識終止犯罪的「中止犯」,可以減輕或免除家暴妨害性自主或加重強制性交罪,但是二審的法官認為,小琪父是聽了女兒的一句話才停止,並不是出於良心發現,不符合中止犯,因此沒有達到減刑的條件。

最後法官認為,案發後小琪父主動搬出、道歉,自行付費接受心理輔導治療,獲得妻女的原諒,已經符合刑法59條的減刑條件,由於目前這名父親已搬回家住,考量家庭結構以及家庭功能的運作,判處1年9個月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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