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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衛生局稽查選蛋廠 責令業者限期改善

▲台南市衛生局出動稽查人員,會同檢調至「泰頂山農產品有限公司」及「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位於仁德區的洗選廠稽查。(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市衛生局出動稽查人員,會同檢調至「泰頂山農產品有限公司」及「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位於仁德區的洗選廠稽查。(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市衛生局28日下午會同檢調至泰頂山農產品公司及萇記泰安蛋品公司仁德區的洗選廠稽查,除抽驗蛋白液、蛋黃液、紅殼蛋及洗選蛋等產品,其中檢驗動物用藥殘留及衛生標準等項目,預計107年1月5日完成檢驗外,另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進行現場查核作業環境,相關缺失已責令業者限期改正。

台南市衛生局指出,稽查當日未發現逾期產品,將持續追蹤,倘業者販售逾期產品,依法要求業者下架回收,以維護國人健康。

台南市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應遵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加強注意食品有效日期,以免使用逾期品;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若不符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業者倘販售逾期產品,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條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逾期產品予以沒入銷毀。

據了解,泰頂山農產品有限公司李姓負責人涉嫌販賣逾期蛋品、蛋液,經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李姓負責人涉及詐欺取財等罪嫌,被諭令新台幣3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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