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女學生愛上體育男老師 午休偷「車震」被美術老師看到了

車震。(圖/達志/示意圖)

▲狼師中午不睡覺,誘少女上車猥褻。(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15歲國中少女小雨(化名)愛上學校的陳姓體育老師,然而陳男即便已婚、身為人師也沒有阻止這段不倫戀,甚至送在情人節和她互送金莎巧克力,2人更大膽在午休時間到車上親密接觸,但因為小雨下車時被美術老師發現而曝光,全案審理後狼師被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猥褻罪判刑2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陳男為高雄市某國中體育老師,但他明明已有妻小,卻還是和未成年女學生小雨搞曖昧,並在臉書上談情說愛,後來在2016年3月4日中午,他便開車載著小雨到學校地下室,在少女同意下解開制服鈕釦,將手伸進內衣摸胸,更將褲子和內褲脫至膝蓋處,以手指插入下體的方式進行猥褻。

陳男在初次犯行約一周後,又在車上抽菸時發現小雨正好路過,便邀對方上車、坐到自己腿上,開始從背後熊抱、摸胸和下體猥褻,事後還傳「那有舒服嗎」給少女,但當時小雨下車的一幕被同校美術老師撞見,引起校方追查,才讓事情曝光,後經少女父母訴由高市婦幼警察隊報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定,陳男明知小雨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女,心智發育尚未完全健全,對於性行為缺乏完全自主判斷能力,為人師表卻未克制情慾,與少女性交、猥褻,師道不存、法律觀念淡薄,事後也未與少女達成和解,因此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猥褻罪判刑2年,可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審理時,小雨的輔導老師也說少女在訪談前期沒有提到被猥褻或性侵,「比較像是談戀愛的感覺」,但曾說過不喜歡老師拉她的手去碰下體,心境方面對老師確實有仰慕之情,也知道老師已經結婚,覺得對老師有情愫會有罪惡感,顯見內心糾結矛盾,未有健全心智面對這樣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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