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喜歡,可以說!」露營遇男主動口愛…他嚇到裝睡告性侵失敗

ETtoday好朋友撒野生活節,露營,帳篷,露營區(圖/記者季相儒攝)

▲被害男子參加露營活動,不料卻遭到團員「幫忙口交」。(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被性侵提告還敗訴!台北市20歲男子指控,日前參加露營活動,期間認識了黃姓男子,晚間在帳篷中休息時,黃男突然伸手撫摸,甚至還主動脫褲幫忙「口愛」直到射精,受害男子為此報警提告。台北地檢署認為,因受害男子當下裝睡,並未明確表示拒絕,實難證實黃男有乘機性交犯意,於20日宣告全案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受害男子因參加露營活動結識黃男,2人互動相當不錯,當天晚上眾人分組在帳篷中休息,受害男子正好與黃男在同一帳篷,但黃男不顧身旁還有其他人,竟趁夜伸手撫摸受害男子。

被害人指控,當下他尚未睡著,身旁的黃男突然趨近,開始親吻、愛撫他,還在耳邊低語「如果你不喜歡,可以告訴我。」被害人表示,由於當下狀況過於突然,他不知該如何反應,只好裝睡不予理會,豈料黃見他並未阻攔,竟更進一步任意撫弄,甚至還褪下他的褲子「口交」直到射精才罷手,隨後黃男走出帳篷漱口,轉身繼續睡。

被害男子不甘平白受辱,返家後向父母傾訴,並報警處理;但黃男到案後卻供稱,在發生親密行為前已有詢問對方,但對方卻沒有回應,還明顯裝睡,以為是「默許」,因此才會進一步幫他口交。檢方認為,被害人已經成年,倘若當下不願意,應主動表達抗拒或阻止,甚至向旁人求助,只是裝睡的話黃男根本無從得知其意願,因此於20日以「難以證明黃男犯意」為由,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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