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遺棄4月男嬰!又把14天兒丟保母家 女遭判8月稱「養不起」

▲▼台中地方法院,台中地院。(圖/資料照)

▲圖為台中地院外觀。(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南一名30歲的李姓女子,2014年1月曾將一名男嬰遺棄之後,遭判刑7個月定讞,沒想到他去年(2016)8月又生下一子,卻把當時才出生14天的男嬰交給保母之後失聯,社會局提告後,她供稱,「因為沒有錢付保母費。」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她是累犯,判決8個月徒刑。

李姓女子2014年1月間曾在台南遺棄一名4個月男嬰,都在保母家不理,遭台南地院判刑7個月定讞,但她卻又在去年8月間生下一名男嬰,在男嬰14天大時,交給台中一名保母照顧,雙方約定每個月托育費2萬5000元,沒想到她沒有付錢後還失去聯絡,保母通報社會局,社會局緊急將男嬰安置,再報警處理。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發現,發現李姓女子是累犯,而且出庭時供稱,「因為養不起,沒有錢支付托育費。」法官認為,她身為母親對孩子有養育、保護的義務,卻沒有支付任何托育費用,又沒有跟保母聯繫,最後依照遺棄罪,決8個月刑期,如果判決定讞,將要入監服刑。

01/08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535 2 6904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