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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者駕駛人 收到通知單3年內完成駕照更換

▲台南市交警大隊親上街頭向民眾作交通宣導。(圖/警方提供)

▲台南市交警大隊親上街頭向民眾作交通宣導。(圖/警方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市道安會報各小組配合落實相關政策執行,除7月份開始有關高齡者換發駕照規定開始實施外,並配合持續辦理「速度管理」、「路口停讓」、「機車安全」及「汽車白天開頭燈」等宣導工作,以減少高齡者駕駛及機車族群肇事發生機率。

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訂定之「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制度」自7月1日起開始實施,凡年滿 75 歲的長輩都須在收到通知單的3年內完成駕照更換。新制規定,民國 31年7月1日(含1日當天)以後出生的長輩,收到通知後,都須於年滿78歲(3年內)找時間完成首次換照,已年滿75的長輩,有交通違規受記點或吊扣駕照處罰的長輩,則須在3個月內完成換照。若持逾期駕照駕車遭警方取締,則務必於收到通知後3個月內完成換照,或是自己將駕照繳回就無須繳納罰款。

為保障機車騎士與行人之安全,及防範「開啟車門不當而肇事」案件,並使警察機關執法有明確依據,新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之1,新增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致有影響他人安全之處罰規定。本案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7月1日。用路人開啟車門要「先看後照鏡、轉頭右手開車門」,最後將「門先開啟5到15公分」的「兩段式開門法」,降低肇事機率。至於汽車右座乘客,警方提醒,則是轉頭左手開車門,方便注意後方來車。

台南市警交通警察大隊特別呼籲駕駛朋友,熬夜疲勞、宿醉未醒、生病服藥或情緒不穩定,千萬不要駕車上路,行經路口應確實減速慢行,轉彎時亦應提前使用方向燈,以適時提醒他車注意。另外特別提醒駕駛人切勿闖紅燈、逆向行駛、酒後駕車、超速,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行駛務必開啟大燈,隨時注意前方狀況,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遇高齡長者及行人時,請多一分禮讓,多一分關心,以維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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